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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二、《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修订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原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继续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怀谷 史际春 刘桥
2021 年 5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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