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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心泰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所属企业心泰科技增资控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所属企业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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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王立华
曲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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