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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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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1-6-1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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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0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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