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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1-041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事项:截止目前,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2177601311.04元,尚未归还,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2021 年 4月 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 2021-027)。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
●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详见公司于 2020年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 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528-1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股东 是否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 冻结起 冻结到期 冻结 冻结
名称 为控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份是否 始日 日 申请人 原因
股股 (股) 比例 比例 为限售
东 股冻结期限广州银行为三年,自 借款澄星 2021年5 股份有限
是 170826693 100% 25.78% 否 转为正式 合同
集团 月 28日 公司南京
冻结之日 纠纷分行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数 冻结起
执行法院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到期日 备注量(股) 始日
比例 比例详见公司临浙江省宁
2020年 6 2023年 6月 21
波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2020-032公
人民法院 月 22日 日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0年 8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7公人民法院 月 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0年 8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7公人民法院 月 3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重庆市第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2020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公民法院 月 12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重庆市第 170826693 100% 25.78% 2020年 8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五中级人
月 12日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公民法院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重庆市第
2020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公民法院 月 12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重庆市第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2020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公民法院 月 12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重庆市第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2020年 8
五中级人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8公民法院 月 12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宁波市鄞
2020年 8
州区人民 25000000 14.63% 3.77%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9公法院 月 14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南
2020年 8
京市中级 24800000 14.52% 3.74%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39公人民法院 月 14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镇
2020年 8
江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40公人民法院 月 21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2020 年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11 月 18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45公人民法院
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2020 年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上海金融
法院 50000000 29.27% 7.55% 12 月 11 年,自转为正式 2020-046公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江苏省无
2021年 3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人民法院 月 1日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02公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1年 3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02公人民法院 月 1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1年 3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03公人民法院 月 8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1年 4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09公人民法院 月 6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1年 4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15公人民法院 月 19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江苏省无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
2021年 4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15公人民法院 月 19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
冻结期限为三 详见公司临江苏省无
2021年 4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 2021-015公人民法院 月 19日
冻结之日起计算 告冻结期限为三江苏省无
2021年 5
锡市中级 170826693 100% 25.78% 年,自转为正式人民法院 月 28日冻结之日起计算
合计 170826693 100% 25.78%
三、本次冻结原因说明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询证,冻结原因如下:1、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申请人澄星集团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并作出了(2021)苏 02 执 169 号执行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四、其他说明1、经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核实,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存在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金额正在统计中,待核实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2177601311.04元,尚未归还,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此次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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