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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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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1-6-1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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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3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20 年度以公司总股本 1202262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65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33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2262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33五、权益分派方法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不存在自行派发的股东。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 1 号1 幢水电广场 A-1商务中心 23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朝阳。
咨询电话:020-61776666。
传真电话:020-82607092。
七、备查文件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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