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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内容摘要: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401014264.00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相关事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并确定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主要条
款;(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借款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3)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4)执行相关协议;(5)其他与对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的事项。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荣化工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66)刊登于
2021年 6月 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刊登
于 2021年 6月 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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