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
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