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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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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1-6-1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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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1-50债券代码:114423、114488 债券简称:19 康佳 02、19康佳 03114489、114523 19 康佳 04、19康佳 05114524、114894 19 康佳 06、21康佳 01133003 21 康佳 0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华侨
城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含其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局于 2021年 5月 28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案》。
公司共有 7名董事,实到董事 7名。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 4名董事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07日。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 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 2020 年 12 月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710 亿元,净资产为 1891亿元,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147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79亿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广告发布约定:向华侨城集团(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二)交易价格:一亿元。
(三)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分期支付。
(四)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并增加公司收入。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止披露日,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 21.11亿元,拆出资金 1.98 亿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679.92 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456.03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2354.2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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