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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发钦、陈初升、张冰2021年 6 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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