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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接受新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6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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