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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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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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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62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司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 2018 年 6 月份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后的
7875606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78756068.70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共计转股 59508 股,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797360687 股增至 797420195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7420195 股扣除 2018 年 6 月份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后的 7876201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9999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76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098764 元/股=78756068.70 元÷797420195 股)。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派息
P=P0-V
其中: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3-0.999924=2.5300076
经过本次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2.63 元/股调整为 2.5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63 元/股调整为 2.53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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