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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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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6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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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2020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 净利润值(A)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1.3亿元 0.91亿元
2021年-2022年净利润 2021年-2022年净利润累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累计不低于3亿元 计不低于2.1亿元
2021年-2023年净利润 2021年-2023年净利润累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累计不低于5.2亿元 计不低于3.64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净利润值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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