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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3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 9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3 人调整为 5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00万股调整为 127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年 5月 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24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5元/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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