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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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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6-8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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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7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 为使银行承兑汇票的报表项目列示更能反映公司应收票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也便于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晰了解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将 2020年 12 月 31 日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应收款项融资”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列报;
将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追溯确认为“应收票据”,将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应收款项融资”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列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重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7 号”)第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公司考虑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情况对业务模式判断的影响并按照财会[2017]7
号及相关规定,对于由信用级别一般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其在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故仍属于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该类票据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列报;由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故认定为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目的及出售目的的业务模式,该类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
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10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一般银行”)。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为使银行承兑汇票的报表项目列示更能反映公司应收票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也便于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晰了解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将 2020 年12 月 31 日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应收款项融资”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列报;将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追溯确认为“应收票据”,将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手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应收款项融资”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列报。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9 年度、2020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以下简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追溯重述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一)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报 表 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影响金额 更正前 更正后 影响金额
应 收 票
9109108.70 23416514.97 14307406.27 9109108.70 23416514.97 14307406.27据
应 收 款
项 15072547.55 7946247.05 -7126300.50 15072547.55 7946247.05 -7126300.50融资
流 动 资 1662800923.3 1669982029.0 1085444167.6 1092625273.3
7181105.77 7181105.77
产合计 0 7 0 7
资 产 合 1816502981.5 1823684087.3 1814032154.7 1821213260.4
7181105.77 7181105.77
计 8 5 2 9
应 付 账
103088735.90 110269841.67 7181105.77 117323035.13 124504140.9 7181105.77款
流 动 负
230075701.08 237256806.85 7181105.77 275878522.04 283059627.81 7181105.77债合计
负 债 合
246460544.04 253641649.81 7181105.77 292263365.00 299444470.77 7181105.77计
负 债 和
1816502981.5 1823684087.3 1814032154.7 1821213260.4
所 有 者 7181105.77 7181105.77
8 5 2 9
权益(或股 东 权
益)总计
2、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影响金额 更正前 更正后 影响金额应收票
13671019.34 47561257.47 33890238.13 13671019.34 47561257.47 33890238.13据应收款
50403066.40 16512828.27 -33890238.13 50403066.40 16512828.27 -33890238.13项融资
3、对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影响金额 更正前 更正后 影响金额应收票
5797015.70 40178862.70 34381847.00 5711474.20 40093321.20 34381847.00据应收款
- -
项 16863460.50 6652657.80 16863460.50 6652657.80
10210802.70 10210802.70融资
流动资 1745313423.9 1769484468.2 1259724830.1 1283895874.4
24171044.30 24171044.30
产合计 7 7 3 3
资产合 2264840815.7 2289011860.0 2129359269.1 2153530313.4
24171044.30 24171044.30
计 3 3 5 5应付账
296246643.06 320417687.36 24171044.30 292395301.55 316566345.85 24171044.30款流动负
541917995.85 566089040.15 24171044.30 488979580.57 513150624.87 24171044.30债合计负债合
627569881.40 651740925.70 24171044.30 570362130.69 594533174.99 24171044.30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264840815.7 2289011860.0 2129359269.1 2153530313.4
(或股 24171044.30 24171044.303 3 5 5东权
益)总计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相关的其他修订细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修订后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专项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
字(2021)第 441A011881 号)。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四)《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版);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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