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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1年9月底实施完毕,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按照128144634股的上限发行,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3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假设本期不考虑现金分红的因素;
7、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7.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28万元。
对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基本持平;
(2)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2020年度降低10%;
(3)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2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2020年度降低2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2020年度/ 2021年度/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430000000.00 430000000.00 558144634.00
假设情形一:2021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7.63 1147.63 1147.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948.28 -948.28 -948.2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48
0.0267 0.02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67 0.02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221 -0.0221 -0.0205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221 -0.0221 -0.0205益
假设情形二: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度增长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 2020年度降低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7.63 1262.39 1262.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948.28 -853.46 -853.4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94 0.0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94 0.02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221 -0.0198 -0.0185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221 -0.0198 -0.0185益
假设情形三: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度增长 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 2020年度降低 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7.63 1377.16 1377.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948.28 -758.63 -758.6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320 0.02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320 0.02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221 -0.0176 -0.0164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221 -0.0176 -0.0164益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
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支持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但若公司的利润水平无法进一步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被进一步摊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仍然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四、上市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同时,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提升。
借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升级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服务、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在持续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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