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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峰科技”)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后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补充权益资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后续发展所需融资创造空间,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审阅《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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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后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通过补充权益资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后续发展所需融资创造空间,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审阅《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五月花拓展。发行对象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特驱”)于 2020 年 8月 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1年 2月 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于 2020年 8月 29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于 2021 年 2月 23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四川特驱直接持有公司 2.00%的股份,并拥有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给四川特驱的 21.86%的表决权。吉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汪辉武。拓展公司为四川特驱的全资子公司,拓展公司、四川特驱均受汪辉武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拓展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五月花拓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七、《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
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陈思源、杜金岷、廖臻2021 年 6月 9日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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