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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872 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相关用语具有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5
问题三......................................................................................................................... 34
问题四......................................................................................................................... 41
问题五......................................................................................................................... 41
问题六......................................................................................................................... 49
问题一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本次发行唯一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东航集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航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同时,根据东航集团与发行人签订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东航集团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东航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发行人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2、东航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
3、东航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 9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2 月 2 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东航集团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东方航空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东方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东
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东方航空的任何股票;
3、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东方航空所有;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东方航空所有,同时东航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开渠道披露上述承诺。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签订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核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2、向发行人及东航集团有关部门了解东航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情况,查阅东航集团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查阅东航集团《公司章程》以及营业执照,核查东航集团资金来源情况;3、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4、查阅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明细情况,核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今,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东航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2、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
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东航集团已针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问题二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已经清理完毕。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申
请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已经清理完毕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企业或参股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1 发行人 / /
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值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2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工程服务,航材供应链管理,与机务维修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投资类业务,计量服务,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维修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除整台发动机/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特种作业;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项目培训,房地产租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3
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
100.00% /
公共航空运输业务,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器及航空设备维修,航空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代理有关的延伸业务,旅游咨询,会展服务,汽车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4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100.00% /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
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旅游纪念品、航空服务用品的零售;
利用自有媒介承办国内外广告并代理分支机构的广告业务;票务服务;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服装鞋包、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首饰;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否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100.00% /
飞行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航材设备的维修与研发,航空业务知识咨询(除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模拟航空器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6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100.00%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7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
航空领域内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系统内员工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民用航空器等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维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航空科技、计算机科技、3D 打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D 打印,销售模拟航空器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无人机、电子产品、航空材料、文化用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东方航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00%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网络科技,计算机服务,酒店管理,商务咨询,票务代理,差旅管理,会展会务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消杀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65.00%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否
8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62.56%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运输地面服务,航空公司之间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60.00% /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航空器维修业务;广告发布;房地产开发;宾馆服务,餐饮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沪天一(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飞机及飞机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沪天二(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飞机及飞机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沪天三(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飞机及飞机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沪天四(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飞机及飞机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否
东沪天五(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飞机及飞机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沪天六(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飞机及飞机设备的经营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9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东津天一(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二(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三(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四(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五(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六(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七(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八(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九(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0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东津天十(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十一(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东津天十二(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
1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协调工作,航空客货运输及销售代理业务;在深圳机场内提供本部业务服务。
否上海上航实业有限公司
88.32% 5.26%
洗涤服务(限分支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凭许可资质经营),水、电、暖通安装,房屋维修,空调维修及保养,航空客、货运地面保障服务,普通机械设备,针纺织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上海东方飞机维修有限公司
60% /
从事飞机航线修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东方航空(汕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5.00% /
生产、销售:航空礼品、生活服务用品、纸制品、服装;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化工原料(化学危险物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话通信设备、百货;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
51.00% /
飞机的检查、维护、大修及相关改装工作;零部件的维护、修理、翻修、测试及相关的维修业务;航空器材销售和维修;飞机维修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飞机维修工具的租赁;维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及道路货物运输。【依法否
11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普惠飞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51.00% /
飞机发动机及其相关零部件的修理、维护及大修服务的开发与提供;发动机在翼修理及现场修理支持服务,发动机拆卸、零部件管理及销售服务;发动机相关材料、工具及报废零件的批发;提供发动机租赁服务、发动机相关材料仓储及物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西安东航赛峰起落架系统维修有限公司
50.00% /
一般项目:单通道飞机起落架及其关联部附件的维护
及维修、检测、修理、改装、翻修(大修);起落架及相关部附件的租赁服务以及起落架的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否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50.00% /
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云南民航凯亚信息有限公司
49.00% /
计算机软、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计算机软件、硬件、外设,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全防护工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险
种:机动车辆险、企财险、人身意外险、旅客平安险;
票务代理,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百货(日用百货)、工艺品、花卉、仪器仪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45.00%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器及零附件,机上用品,生产
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车辆的进否
12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出口;仓储;寄售;报关;集团产品内销;承包境外航空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仓储租赁,航空器材及其他设备租赁(金融租赁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品经营(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设备、卫浴设备、针纺织品、服装、箱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5.00% /
经营东方航空网站,经营民用航空器的机上娱乐和影视项目,从事国内外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以及印刷品业务,商务咨询和会展业务,在国际航班上经营免税品(烟酒除外),代理销售礼品、文化旅游纪念品及日用百货;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藏)食品)及酒类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
45.00%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航空食品领域内的食品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的投资;仓储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干洗服务,餐饮企业管理,食品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机上用品清洗,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汽车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销售,厨房用品维修,标准化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上海民航华东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41.00% /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开发与销售和计算机设备的销售与维修,计算机相关咨询服务,提供民航通讯网络节点机,用户终端及通讯设备的销售和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开发与民航计算机系统相关的旅游产品;订房,会展会务服务,信息咨询及商务服务(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否
13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东联航空机轮刹车大修工程有限公司
40.00% /
维护和修理各种机型的着陆系统、机轮、刹车以及碳刹车片等相关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上海柯林斯航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35.00% /区内航空电子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分拨业务;国际贸
易、转口贸易;为高科技航空电子产品提供检测、维修、改装、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5.00%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食品互联
网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租赁;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
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西安民航凯亚科技有限公司
32.00% /
许可经营项目:信息服务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外设、网络产品
的研究、开发、销售、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建设;自动化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否上海虹浦民用机场通信有限公司
30.00% /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机场内集群移动调度通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4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北京兴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27.50% /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工程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五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5.00%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之间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20.00% /
一般项目:从事在批租地块内投资建造综合性大楼,经营管理大楼各种功能用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经
营收费停车库、保龄球房;其他经营项目另行报批。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52上海波音航空改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15.00% /飞机改装(包括客机改货机,机舱升级改装,客航内部和机载娱乐系统升级改装),飞机维修(包括 C、D检及各类定检业务,与改装相关的维修及维修配件修理业务和其他航空业务),航空器材销售和维修,并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航空器材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仓储分拨、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52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15.00% /
承办航空数据通信业务;国内、外民用飞行器航空信息服务;数据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航空电子设备研制、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否
15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3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普通货运;
航空器/机体、航空器部件、特种作业维修;住宿;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仅限分支机构)(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航空运输代理服务;进出口业;租赁业;商品批发与零售;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保险代理服务;
旅行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54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10.00% /从事旅客运输地面服务;货物运输地面服务;飞机经停站坪服务;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以及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
55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00% /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 2008 年 5 月
29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56海南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4.16% /
航空运输、地面、售票、航空结算、清算等航空领域服务;离港系统、货运系统、订座系统等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设计及软硬件研发;房屋租赁。
否
56上海青浦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 100.00%提供飞行模拟机训练服务(仅面向航空从业者;涉及飞行训练中心的取得民航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用航空器等维修,航空设备的研发,航空业务知识咨询(除培训),会务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模拟航空器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6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57云南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 100.00%投资建设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海关围网内的飞行模拟机项目;提供飞行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非学校类;涉及飞行训练中心的取得民航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
人机及配件的销售、维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销售或租赁须当场核实购买者或租赁者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并留存,销售或租赁须实名登记后方可销售或租赁);模拟航空器及配件销售;航空业务知识咨询;航材设备的维修与研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58北京南苑联合机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70.00%民航票务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机场旅客服务;
飞机起降服务;飞机后勤服务;跑道管理服务;飞机
调度及通信导航服务;货运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机动车公关停车场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玩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59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70.00%
民航票务服务,机场候机室管理服务,机场旅客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机后勤服务,跑道管理服务,飞机调度服务,通讯导航服务,机场内其他服务,停车场服务;货运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60江苏东方航空国际旅业有限公司
/ 62.56%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预包装食品(酒)批发与零售,道路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国内、国际、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保险代理、停车场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代客泊车服务,汽车修理维护、洗染服务、清洁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会务服务及活动策划、研学培训、疗养服否
17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1武汉东方航空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 60.00%
旅游开发及投资;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航空、铁路客票代理,航空延伸服务(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餐饮、住宿,纯净水加工(仅限分公司持证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洗涤服务,百货销售,汽车服务,设备维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否
62江苏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 53.61%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纸、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服装、礼品的销售,室内外装修,房屋租赁,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63湖北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 48.30%
国内各类广告的代理、发布、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包装,承包会展、庆典活动,书画、工艺品、日用品的零售、批发,航空延伸服务(小桌板广告、机身彩绘)(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城市整体形象策划、推广,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否
64武汉东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 47.96%
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提供航空配餐及餐饮配套服务,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提供保洁服务;品牌运营管理;餐饮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否
65上海东航报关实业有限公司
/ 45.00%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转关及海关批准的在上海海关关区内从事的报关业务,代理报检,会展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66山西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45.00%
航空食品的生产;航空配餐及机上供应品、航空有关的地面供应食品服务;糖酒、副食、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蛋糕、面包)、保健食品的销售;机上用品的清洗、配送服务;机场内地面餐饮服务;航空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飞机清洗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广告业务;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化妆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67 上海东航招 / 45.00% 招标咨询,招标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会务服务, 否
18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标咨询有限公司
展览展示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8上海东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5.00%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开展航空器及航空器材、器件的租赁贸易业务(金融租赁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票务代理,汽车、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设备、卫浴设备、电器、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玩具、箱包、建筑材料、原木及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咨询,珠宝首饰零售,医疗器械零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69上海东方航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45.00%
中国东方航空机上娱乐系统制作、安装,中国东方航空楼宇影视系统制作、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70上海航空传播有限公司
/ 45.00%
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不含霓虹灯),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及国际广告代理咨询服务业务,本市范围广告发布,营业性录像录制,《上海航空》杂志编辑、出版、发行,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附设分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71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45.00%食品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证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农产品的初加工、销售(以上涉及生产、加工的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用具的销售;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仓库租赁;
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质检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否
19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可开展经营活动)
72陕西东方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45.00%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皮
革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化妆品零售;航空商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
73齐鲁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45.00%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粮油仓储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民用机场经营;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粮食收购;
生鲜乳收购;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否
74上海东方航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45.00%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食用农产品、办公用品、化妆品、厨房设备、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服饰、箱包、鞋帽、个人卫生用品、日用木制品、美发饰品、母婴用品、礼品花卉;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咨询策划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否
20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5浙江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 45.00%
广告服务;代办机票、车船票;国际货运代理;代办货物中转服务;国内航空货运代理;一般商品的咨询
服务、会展服务、清洁服务、礼仪服务;食品经营;
花卉、工艺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代办航空包机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中介;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76北京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45.00%生产航空食品;会议服务;清洁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生产食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计、制作、设计、发布广告;销售食用农产品、汽车零配件、工艺美术品、日用品、化妆品、家庭用品、五金产品;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77云南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 45.00%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培训;企业形象策划;品牌包装;承办会展、《东方风情》期刊编辑、出版、发行(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生物资源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日用百货、酒、茶具;
航空服务用品、航空延伸服务、办公用品;普通机械、物业清洁、飞机清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及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器材、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及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园林绿化、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房屋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省内劳务输出,劳动事务代理。清洁洗涤否
21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服务;干洗;机械配件维护及修理;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8成都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45.00%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外卖递送服务;礼品花卉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
79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 45.00%
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钢材、通信器材批发、零售;塑料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80江西东方航空配餐有限公司
/ 36.90%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免税商店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洗染服务,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否
81安徽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36.90%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82上海航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35.00%
省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服务(不含操作人员),旅游信息咨询,票务服务,订房服务,会务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内装饰,销售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83上海东美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否
22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旅游咨询,会展服务,会务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商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健康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销售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4上海航空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
/ 35.00%
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酒店管理,旅游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85上海东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
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展服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保险兼业代理,工艺品、礼品、家用电器、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86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
游招徕、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汽车租赁;摄影扩印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
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87云南东美航空旅行社有
/ 35.00%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际、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货运代否
23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限公司 理销售业务(危险品除外);文化演出及体育赛事票务
销售代理;预包装食品销售;酒店预定、会展服务、航空旅游纪念品、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8
四川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旅游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89西安东美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
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入
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会展服务;旅游纪念品、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音响器材的销售;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养老服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0上海航空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 35.00%
为公民提供赴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翻译服务,人才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网络科技开发,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0海南上航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
会展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学术交流、商务差旅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服务;委托办理出境、入境手续;旅游商品中介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养老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否
24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1上航假期(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00%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票务代理;接受委托代订客房;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92贵州上航旅游有限公司
/ 35.00%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及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及信息咨询,旅客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3上海柯林斯航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35.00%区内航空电子产品及配件的仓储分拨业务;国际贸
易、转口贸易;为高科技航空电子产品提供检测、维修、改装、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4上海鹰海实业有限公司
/ 34.88%
销售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代售东航机票,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室内装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5丽江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33.80%
航空食品加工,机上配餐,中西餐服务,冷饮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干洗店服务,糕点,饮料加工及销售,糖茶,食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纺织品,化妆品,农副产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6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
/ 33.80%
航空食品加工、餐食、中西糕点、快餐的生产、加工、销售,餐饮,土特产的批发,以及为航空公司提供与否
25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公司 上述业务有关的食品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花卉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7西安民航凯亚科技有限公司
/ 32.00%
许可经营项目:信息服务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外设、网络产品
的研究、开发、销售、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建设;自动化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否
98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31.82%食品加工(糕点、蛋糕、面包、面食、三明治、肉酱、沙拉、蔬菜、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生产),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供应销售),餐饮服务(航空配餐、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小型餐馆、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上供应品;连锁经营;场地租赁;会议、会务服务;劳务服务;日用品、电器、酒类的销售;系统内员(职)工培训;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99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7.00%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日用百货销售,标准化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保洁、清洁、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100上海东航美心食品有限公司
/ 27.00%
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否
26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针织用
品、家具用品、酒店用品及设备、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经营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1宁波东航食品有限公司
/ 24.75%
食品、饮料、快餐加工,为航空公司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食品服务和飞机清洁卫生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否
102甘肃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4.75%
航空配餐、航空机上供应品、航空有关的地面供应食品服务;餐饮服务、集体用餐配送(主食、热菜、凉菜、糕点)、销售及为航空公司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食品服务;机上用品的清洗、配送服务;食品制作、销售;农产品销售;自制饮品销售(不含高压灌装饮品);糖酒、副食、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房屋租赁。(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的经营范围为准)。
否
103北京东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2.9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美术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104上海航空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 22.50%一般项目:向搭乘航班的进出境旅客销售免税品(机上免税店),销售旅游纪念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皮具,香水,化妆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珠宝首饰;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105上海东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 22.50%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
海关总署核准的免税品(凭批复),旅游产品、日用百否
27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货、纺织品、服装、皮具、香水、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器材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品),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证的商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6上海东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2.05%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区内物流、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技术展示,从事物流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制作、销售,汽车租赁(不带操作员),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07无锡东航食品有限公司
/ 21.16%
航空配餐(外送快餐);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快餐(堂
吃)制售;熟食卤菜制售;食品、饮料、土特产的批发、零售。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花卉的批发、零售;提供清洁卫生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否
108青岛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20.25%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
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纸包
装、容器制品生产;保税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酒类经营;民用机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
航空商务服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否
28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9烟台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18.00%生产、销售空中配餐食品及机场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10无锡东方航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18.00%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11上海东方航空国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17.85%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接受委托代理国内国际的客票和货运销售业务,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本单位),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客运,旅游商品,工艺品(除金饰品),美术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附设分支机构,在上海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否
112迪庆香格里拉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7.24%机上配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13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 13.50%
制售航空食品、中西糕点、便当类方便食品、调味品、果蔬加工;为中外航空公司提供餐食、中西糕点、饮料、免税酒及以上业务有关的服务,为宾馆、饭店等其他行业提供有关服务;干洗服务;仓储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产食品;
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食品、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否
29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4烟台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
/ 12.30%
计算机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调试与维护,弱电系统设计,综合布线,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应用,旅游产品的研发,会议会展服务,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电子产品、网络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15北京东美国际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 10.50%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旅游信息咨询;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
116
四川川航壹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 10.00%飞机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117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
/ 10.00%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本公司航班的客货运输业。 否
118川航陆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19
川航(北京)大酒店有限公司
/ 10.00%住宿;经营中、西餐饮(含冷荤);理发、皮肤护理;
二次供水;台球厅、棋牌室;零售卷烟;零售图书、期刊、报纸;清洁服务;花卉租摆;维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120川航伍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21川航肆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22川航叁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30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123川航贰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24川航壹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25
四川川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
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洗车服务;洗烫服务;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否
126川航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0.00%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27天津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 8.10%为中外航空公司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餐饮及其配送服务;小食品加工;收购农副产品;餐饮零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28湖北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 7.50%承接各种计算机项目的网络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及研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维护、技术培训、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电气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否
129北京爱达瑞航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5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产产品、通讯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
31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130航联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00%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票务代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酒店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箱包、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旅游信息咨询;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131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7.00%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8 月 20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132航联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7.00%
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投资顾问;会议服务;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标代理;招标代理;
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否
133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7.00%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 2008 年 5 月
29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否
32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4沈阳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 6.75%
许可经营项目:航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果蔬、中西糕点加工、销售;机上配餐服务;一般经营项目:
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35
四川川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6.60%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包装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品牌管理;旅客票务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停车场服务;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否
136
四川川航物流有限公司
/ 6.60%货运代理;国内国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及地面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服务;代理报关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装卸搬运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网上销售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软件开发;
航空物流设备租赁服务;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 2023 年06 月 25 日);航空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137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5.33%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与维护,民航网络开发与信息传输服务,提供民航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维护,弱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民航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
33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直接 间接
138
四川航空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5.00%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图片冲扩;会议及展览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影视制作;商品批发与零售;销
售:食品、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文物);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否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航武汉、参股公司北京兴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航空港”)经营范围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但上述两家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并未实际开展房地产业。除东航武汉、北京兴航空港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企业或参股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业务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1.66 亿元,该投资性
房地产系发行人对外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范畴。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
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3、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发行人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5、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说明。
34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问题三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经营的部分业务与申请人重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业务重叠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有关解决措施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违反控股股东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经营的部分业务与申请人重叠的基本情况,是
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有关解决措施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违反控股股东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一)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经营的部分业务与申请人重叠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
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值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东航集团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东航集团的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报告期内,东航集团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本身无实际业务经营。因此,东航集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东航集团下属企业经营业务与发行人重叠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下属单位中,除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简称“云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简称“西北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中货航”)三家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少量业务重叠外,东航集团下属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三家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情况
1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
宣传广告业务、客票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地面设备的维修业务已停业,正在清算注销
2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航空器维修及零配件修理与制作;机场用设备维修与零部件制作;车辆出租;航空旅游博览展品的设计、制作、展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停业,正在清算注销
3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通过客机货运业务委托中货航独家经营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经营的部分业务与申请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有关解决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1、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均为待处置公司,相关清算、处置方案已分别经东航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目前已处于清算过程中,报告期内云南公司、西北公司均已停止经营。因此,云南公司、西北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东航集团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云南公司、西北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云南公司目前尚有部分子公司正在注销清理,西北公司存在少量土地房屋资产的收储置换、过户更名等事项尚未完成。东航集团正在对云南公司、西北公司的对外投资、往来账款、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进行清理,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程序。
36
2、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中货航原为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 3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并转让东航物流 100%股权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东航物流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所持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避免和解决发行人经营的客机腹舱业务与中货航经营的全货机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上述转让的同时,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 3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货航签署并开展项下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与中货航签署《客机腹舱委托经营协议》,将所经营的全部客机航班(含发行人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腹舱货运销售、结算及相关操作保障等业务委托给中货航经营。2017 年 1 月 1日,发行人与中货航签署了《客机腹舱委托经营协议》。
经过近一年左右的运营实践,为了彻底的解决公司客机腹舱业务与中货航经营的
全货机业务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使公司能够更加专注地经营和发展航空客运业务,经与中货航公平磋商,公司将客机腹舱业务交给中货航长期承包经营。2018 年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 1 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货航的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方案,同意公司与中货航签署《承包经营协议》和《运营费用协议》并开展协议项下交易;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 2018 年和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2018年 3 月 1 日,公司与中货航签署了《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腹舱的协议书》和《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腹舱运营费用协议书》。公司将客机腹舱业务长期承包给中货航经营,公司向中货航收取承包费,获得承包经营收入,并向中货航支付运营费用。前述承包费和运营费用均基于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报告,经由公司与中货航公平磋商后确定。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相关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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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和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2020 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给航空业带来巨大影响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明确“客改货”(指非常规情况下为补充客机货运运力,将客机使用客运航权执飞不载客货运航班而提供的货运运输服务,包括以客机临时改装货机方式和以客机直接载货方式提供的运力)等非常规情形下客机货运业务的相关业务范围和定价方式等,同时考虑到原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采用的以评估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经发行人与中货航协商一致,在不改变双方业务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流程等前提下,对客机货运业务(指发行人及其全部主业子公司的客机货运业务)范围、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进行调整与优化,将原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方案调整为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方案,由中货航采用独家经营方式,独立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客机货运业务。
2020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将与中货航的“客机腹舱承包经营方案”调整为“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方案”,同意发行人与中货航签署《独家经营协议》,并开展协议项下交易,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2020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货航签署了《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对于因转让东航物流股权而导致发行人客机腹舱业务与东航集团下属公司存在一定业务重叠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制定相应方案并付诸实施,相关问题已得以解决。因此,中货航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采取了解决措施,该等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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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违反控股股东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 年,东方航空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为避免吸收合并完成后东航集团和东方航空产生同业竞争,2009 年 8 月 7 日,东航集团出具承诺函:“东航集团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妥善解决东航集团与东方航空的同业竞争问题,处理方式包括将东航集团的竞争业务托管给东方航空、东航集团将竞争业务注入或出售给东方航空、或东航集团收购东方航空下属的竞争性业务。具体方式将视处理时点的具体情况及不同辅业板块的特征而定。”发行人与东航集团于 1995 年 4 月 14 日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重组分立为东航股份
与东航集团事宜签署了《重组分立协议》,并于 1996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重组分立协议的补充协议》(与《重组分立协议》合称为“原协议”)。针对原协议中东航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2017 年,东航集团与发行人签署《重组分立协议的补充协
议二》,东航集团承诺:
“当东航股份在中国境内、香港或纽约上市的任何时候,如果东航集团公司持有东航股份发行股份超过 35%,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东航集团公司被视为东航股份的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公司将不得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东航股份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地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唯东航集团公司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在不会违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遵守本条以下(1)-(6)项约定的前提下,对与东航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企业(‘竞争业务企业’)进行股票/股权投资将不受此限:
(1)如果东航集团公司发现任何可投资于竞争业务企业的新业务(‘新投资业务’,但不包括购买相关企业不超过 10%的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票)机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书面通知东航股份,并尽力促使该新投资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航股份。
(2)如果东航股份公司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投资业务机会(有关决定
39是否从事前述新投资业务的决策应由东航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做出),应及时通知东航集团公司,但无论如何必须于自东航股份公司收到东航集团公司依据上述第(1)项发出的通知之日起的 20 个自然日内做出。若(a)东航股份公司明确拒绝该业务机会,或(b)上述 20 个自然日的期限己过,但东航股份公司仍未向东航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则东航集团公司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投资业务,前提是东航集团公司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从事该项新投资业务的主要条款不得优于东航股份公司可获提供的条款,且该等条款须在东航股份公司拒绝此投资机会前己由东航集团公司或其控股的附属企业向东航股份公司进行全面和及时的披露。
(3)就东航集团公司依据本款第(2)项约定获得的新投资业务,东航集团公司将向东航股份公司授予购买选择权(‘购买选择权’),东航股份公司有权决定在合适的时机要求东航集团公司向其出售该项新投资业务相关股票/股权。
(4)就东航集团公司依据本款第(2)项约定获得的新投资业务,如果东航集团公
司将来拟出售其通过该项新投资业务获得的股票/股权,将事先通知东航股份公司其拟出售的条件,并向东航股份公司提供收购该等股票/股权的优先权(‘优先购买权’)。
(5)东航集团公司承诺向东航股份公司提供或配合提供其在合理范围内所能获得
的所有有关上述新投资业务的资料,以供东航股份公司评估该等新投资业务,并能在知情的前提下对是否进行该项新投资业务以及是否行使上述购买选择权和优先购买权做出决策。
(6)东航股份公司行使上述购买选择权或优先购买权需受限于东航股份公司届时
履行所适用的上市地监管、披露及/或审批程序(如需)。就优先购买权而言,如东航股份公司依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决定不行使该等权利,则东航集团公司可在同等条件下自行处置相关股票/股权,不再受本条的限制。”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分别向东航集团下属公司转让了原上海航空下属的上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航空传播有限公司等子
40公司,并对原上海航空下属的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航集团下属东航旅业票务旅游业务实施重组整合,从而解决了发行人因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而与东航集团在旅游酒店、票务管理、代理进出口、航空食品和广告业务等五大类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采取了合法、有效的解决措施,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2、查阅东航集团关于解决与发行人潜在同业竞争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
3、查阅发行人关于解决与控股股东附属公司同业竞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及相关公告文件;
4、查阅东航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文件;
5、查阅发行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执行情况的说明文件。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为避免潜在同
业竞争采取了合法、有效的解决措施;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
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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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审批目前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审批目前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已向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华东局”)提交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目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梳理民用航空企业改变股权结构、非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所需符合的条件及应履行审批程序;
2、查阅发行人向民航华东局提交的申请文件。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民航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民航华东局提交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五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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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之“问题 15、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
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但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之“问题 28、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9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和投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类金融投资
发行人作为国内三大航空公司之一,主要通过自购及租赁方式完成飞机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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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营业务需要,发行人设立了东沪天一(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等 18 家特殊目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顺利开展将现有存量的经营性租赁飞机由国外租赁结构转为国内租赁结构工作,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综合降低飞机经营性租赁成本,这些公司的业务均系从外部租赁飞机并将其转租给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向发行人之外第三方租赁业务。
由于航空公司通常以租赁方式引进飞机资产,上述 18 家全资子公司均只为发行人提供租赁飞机服务,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及行业发展惯例,因此不属于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存在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其合营企业 CAE MELBOURNE FLIGHT TRAINING PTY LIMITED(“墨尔本飞培”)提
供贷款的情况,该委托贷款总金额为澳大利亚元 4500000,年利率为 8%,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墨尔本飞
培贷款的余额为澳大利亚元 2025000。发行人向墨尔本飞培提供贷款系为支持墨尔本飞培业务发展,发行人与合营方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该资金拆借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除上述向合营企业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况外,不存在向其他公司进行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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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1)理财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2)套期工具发行人以外汇远期合约应对支付飞机预付款及预期发生的航油采购款而导致的汇率风险;以利率互换合约应对与飞机及发动机租金相关的浮动利率风险;以航油远期合
约应对航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发行人持有的套期工具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有效应对外汇波动、利率浮动及航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属于高风险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权益投资工具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持有其他权益投资工具的情况。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二、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1.07 亿元,占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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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0.21%。
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系 2016 年 3 月 18 日浦发银行向公司发行股票购买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而形成,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减持,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2、衍生金融资产
1)理财产品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2)套期工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套期工具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42 亿元,套期工具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为 2.43 亿元。发行人持有的套期工具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详见本题“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之“1)套期工具”。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9.26 亿元,占当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1.86%,其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44790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运输业务 19400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数据通信服务 18200
上海波音航空改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飞机改装维修 4200
武汉东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航空餐食服务 2200
海南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航空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1350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航空保险经纪服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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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公司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 800
江苏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保险、再保险经纪业务 300湖北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航空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200
湖北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航空传媒服务 200
合计 - 92640
发行人持有的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以完善公司主营业务链条、布局和拓展民航市场为目的,与发行人从事的航空客运等主营业务存在较强的协同性,属于战略性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23.58 亿元,占当期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4.73%,其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被投资单位性质账面价值(未经审计)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飞机及发动机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合营企业 27656
上海民航华东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民航系统服务 合营企业 13325上海东联航空机轮刹车大修工程有限公司飞机及发动机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合营企业 1439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飞机及发动机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合营企业 4189
CAE MELBOURNE FLIGHT
TRAINING PTY LIMITED
飞行培训服务 合营企业 3579西安东航赛峰起落架系统维修有限公司飞机及发动机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合营企业 7112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餐食及机舱供应品服务
联营企业 11309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东航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联营企业 66245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餐食及机舱供应品服务
联营企业 21168上海普惠飞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飞机及发动机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联营企业 41504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投资建造及经营管理综合性大楼
联营企业 5184
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客舱清洁及广告服务 联营企业 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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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被投资单位性质账面价值(未经审计)上海柯林斯航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航空设备生产及维修服务
联营企业 3681
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酒店住宿服务 联营企业 8135
上海虹浦民用机场通信有限公司 航空信息技术服务 联营企业 1145云南民航凯亚信息有限公司航空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联营企业 3029西安民航凯亚科技有限公司航空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联营企业 2599北京兴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机场配套设施服务
联营企业 264
江苏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航空传媒服务 联营企业 694
合计 235789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系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发行人投资合营企业以战略参与以及服务主营业务为目的,主要基于公司的战略布局获得更多资源而持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上述联营企业与发行人所处产业链具有密切关系,公司投资上述联营企业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类金融投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从事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详见本题“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1、类金融投资”。综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07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仅为 0.2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前述分析,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07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仅为 0.21%,系由历史原因形成且长期持有。
基于业务扩张和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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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
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及并购基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
告出具日财务性投资的清单及相关说明,并核对至相关会计记录以及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2、查阅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董事
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至相关会计记录。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如实说明了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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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基于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以及执行的以上核查程序,上述情况说明中的财务信息与发行人会计师获取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问题六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公司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的规定,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规模,对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涉诉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披露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标的额(元) 案由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1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
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
15288212.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否
对于上述发行人存在的未决诉讼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四建”、“被告一”)从发行人处承包虹桥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并与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宇”、“原告”)签订了分包合同。因被告一拖欠原告工程款 13631787.16 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
(一)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3631787.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一支付停工
损失 1656425 元;(三)发行人作为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50责任。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全额向被告一支付应付工程款,原告与被告一正在和解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综合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就该诉讼,发行人不存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情况,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故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向管理层和公司内部律师了解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
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并获取相关清单;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阅了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3、向管理层了解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涉及的金额和可能产生的结果;
4、对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函证程序,确认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涉及的金额和可能产生的结果。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应就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基于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审计工作以及执行的以上核查程序,上述情况说明中的财务信息与发行人会计师获取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玉苹 杨鹏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 ___________ _
贺 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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