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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149 号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6 月 11 日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监管部
2021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目前被冻结股权后续可能被拍卖对公
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如在本次发行前该部分股权被其他方取得,公司及杭州兆享拟采取的措施。如将来杭州兆享按照“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作
为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是否与决定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一致,是否违反相关监管规则,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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