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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会 刘群英 赵秀婷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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