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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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