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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相关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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