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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拟以1.7517亿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再资源)持有的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宁夏中再资源为公司参股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亦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废弃家电回收网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确认(签名):
刘贵彬温宗国伍远超
2021 年 6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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