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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王天广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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