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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2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 79 号华数数字电视产
业园 A 座 210。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份 1010218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4482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5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957362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6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34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812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8%;反对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34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
反对 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812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8%;反对1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时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王为;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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