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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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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追梦人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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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31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5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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