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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135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516499995.2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
别 汇 入 公 司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 户
380000000.00 元 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木 渎 支 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 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
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本年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165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83.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120.15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7363.30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690.9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53.81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98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10336.53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336.53 万元,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募集资金专户 332.2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募集资金专户 4.29合计
336.53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6801500001075募集资金专户
5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6801300001076募集资金专户
3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6801100001077募集资金专户
2000.00合计
10000.00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90.9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483.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否 38000.00 38000.00 3690.90 28917.29 76.10 2022.6.30 不适用不适用否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0 15000.00 - 13566.16 — — — — —
合计 — 53000.00 53000.00 3690.90 42483.4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年 12月 31日调整为 2019年 3 月 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3 月 31日调整为 2020 年 12月 31日。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1年 3月 3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2月 31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120.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23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509 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施进 冯洪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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