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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设立新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有助于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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