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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7 人,代表股份
703576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人数共 78 人,代表股份 632298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71277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39%。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7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7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7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09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48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7%;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064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096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晓如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
陈涛先生、胡郁先生、聂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江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杜兰女士、段大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雪燕女士为公司监事;汪明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69795303 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事/总裁吴晓如先生、董事/副总裁陈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胡郁先生、董事/副总裁聂小林先生、董事/副总裁江涛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刘庆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83497837 股、杜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05500 股、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董雪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7238 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5250 股。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刘庆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科大控股、杜兰女士、段大为先生、董雪燕女士、汪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169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1698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持有本公司 11.6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中国移动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移动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257967416 股;
科大控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科大控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科大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83497837 股;公司副总裁杜兰女士担任广东爱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因”)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广东爱因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杜兰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杜兰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605500 股;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涛先生担任南京谦萃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谦萃”)执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京谦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陈涛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知科技”)为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言知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言知科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淘云”)董
事长、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担任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智能”)董事,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10.1.6 条之规定,安徽淘云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肥智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69795303 股(含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涛先生、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中国移动、科大控股、杜兰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67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9413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6%;反对 9370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18%;弃权 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877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68%;反对 937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5%;弃权 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7%。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6673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63%;反对 26902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12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576%;反对 26902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4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75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314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75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314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575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314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黄孝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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