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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9:58│申万宏源(000166):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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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000166):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2/finalpage/2021-06-11/5d281638-ecbb-4486-8c41-9f9a9fee9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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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9:58│申万宏源(0001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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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
团”、“发行人”或者“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16申宏 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一)(债券简称:18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18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申
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申宏 02)、申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申宏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翁武游、林永飞、翁雅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0)沪 74民初 678号
2.受理时间:2020年 3月 25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1年 6月 4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2)被告一:翁武游,被告二:林永飞
,被告三:翁雅云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9,9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 6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
年 2月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方,
被告一作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以其 1,200万股“摩登大道”(证券代码:002656)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
计人民币 9,900万元的资金。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原
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还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质权人,被告二以其持有的 1,880万股“摩登大道”作
为质押标的股票,对被告一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二的配偶,向原告出具了《配偶知情同意函》
,书面同意了被告二签署的《保证合同》,并确认被告二的保证义务及于其所有财产。
2018年 12月,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且到期未按约定购回,被告二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
担保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 3月 11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申万宏源证券本金人民币 99,000,000元;(2)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自 2019年 3月
2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 9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自 2018年 12月 24日起,以本金人民币9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7.7%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4)被告林永飞、翁雅云对被告翁武游上述第(1)至(3)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被告林永飞、翁雅云在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翁武游追偿;(5)若被告翁武游未履行本判决第(1)至
(3)项的支付义务,申万宏源证券可以与被告翁武游协议以质押的 19,200,000 股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656)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质押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
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翁武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翁武游继续清偿;(6)若被告翁武游未履行本判决第(1)至(3)
项的支付义务,申万宏源证券可以与被告林永飞协议以质押的 2,800,000 股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
代码:002656)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质押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
额的部分归被告林永飞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翁武游继续清偿;(7)驳回申万宏源证券其余诉讼请求。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 6月 4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告知书》,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
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风险提示:投资资讯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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