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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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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白菜儿 发表于 2021-5-21 00:00:00 浏览:  2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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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4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00 万股。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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