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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选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2021年6月3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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