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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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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子公司从原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为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同时为降低融资成本,从公司原关联方东方山源拆借资金,是合适的,也是可行的,有利于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江苏九天从东方山源拆借资金,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进行;拆借资金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标准,且无抵押,无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资金拆借事项发生时,东方山源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2月20日后,东方山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行为成为公司内部资金调拨,不存在任何违约风险。
4、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该项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万洪亮 许良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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