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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路德环(以 “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提交的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 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独立董事:张龙平、曾国安、姜应和驯 年 tr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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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平 姜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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