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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冻结,如届时前述股份(累计冻结股份)全部被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上海鸿孜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1、本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申请股东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人/拍卖人 原因名称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等致行动人上海鸿孜上海市静
企业 210000 2021-0 2024-0 司法
是 1.72% 0.49% 安区人民
发展 0 6-08 6-07 冻结法院有限公司210000
合计 - 1.72% 0.49% - - - -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拍卖等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上海鸿孜企
业发展有限 122100000 28.23% 89760000 73.51% 20.75%公司
合计 122100000 28.23% 89760000 73.51% 20.75%
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的说明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通知,上海观峰称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06 民初 25247 号)等材料,申请人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 2021 年 3月 19 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签订借款合同及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签订上述借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一事,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鸿孜所持有的 21000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该案导致。
目前公司及上海鸿孜已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协商一致,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本次冻结股份将于近期完成解冻。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本次上海鸿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海鸿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上海鸿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但鉴于上海鸿孜所持股份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较高,如届时前述累计冻结股份全部被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上海鸿孜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本次上海鸿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之事项存在可能影响上海鸿孜与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股权转让进程的风险。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撤诉申请书及解封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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