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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12876.SZ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2019年2月21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3月1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详情如下。
1、债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太阳G1,112876.SZ。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为“19太阳G1”。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为5亿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
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
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18日。
7、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重大事项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本次新任命1名非独立董事齐连澎,新任命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安连锁、刘纪鹏和卢建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许泓,独立董事王进、黄振中、许强在换届离任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新出任董事简历如下:
齐连澎,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部财务司干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计财部干部、北京森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国中控股北京代表处财务部部门总经理、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专家一级(副主任级)。
安连锁,男,195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第四届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电力教育协会能源动力工程学科教学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纪鹏,男,195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二级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
卢建平,男,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杭州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之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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