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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
薪酬结算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陆雄文
谢 荣 白彦春
田 雍
2021年 6月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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