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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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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迅: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6-16 00:00:00 浏览:  6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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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非常感谢贵部对我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内容的认真细致审核,针对贵部在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385号)中提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1. 2019年年报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股权收购意向金的可回收性及部分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发表了保留意见。本期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保留事项的进展进行了说明,但相关事项未消除。你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545.75万元,2020年、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会计师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了不确定性的结论。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保留事项的进展及核查情况,逐项分析2019年度相关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对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是否存在追溯调整并导致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2019 年度公司涉及保留意见的具体进展及对 2019 年的影响情况如下:
1)清远市盛宝金属有限公司:该项目为园区供应链业务。合同于 2018 年签订,合同总金额 2048.17万元,2018 年 12 月依据合同交付并全部确认收入,2019 年回款 160 万元,2020 年回款 1577 万元,尾款为 311.17 万元。
基于报告期内客户有持续大比例的回款,款项已收回绝大部分,未发现其他异常现象,因此不需要对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2015 年 2 月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签订《智慧婺源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验收及结算,结算金额为 1541.21万元,同时公司确认收入。截止 2019 年底该项目长期应收款余额为 891.71 万元。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背靠背支付,最终客户为婺源县人民政府。基于电信和政府单位信誉的良好信用,该项目一直为无风险组合计提坏账,确定该笔应收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等减值风险,因此公司未对其进行坏账计提。
报告期内为加快现金流回,2020 年 6 月公司起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经双方和谈,于 2020 年 9 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和解金额为 846.46 万元。2020 年 10 月全额收到了上述款项。
诉讼的发起和完结均是在 2020 年,达成和解是为了尽快的收回款项。和解导致核减金额 45.25万元已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不构成该应收账款对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3)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迪威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迪威”)与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照公司”)就贵州碧江经济
开发区灯塔园区 5 号、6 号、7 号、10 号道路智能路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付款条款: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价款 25%的预付款;土石方工程完成具备安装条件且主设备到场开始安装,支付合同暂定价款 25%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后支付 25%的工程款。贵安迪威按照合同约定向中照公司支付合同暂定价 25%的预付款约 417 万元;项目同期开工且按计划顺利实施,中照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约 382 万元,累计支付项目款约 806 万元,付款比率为验收进度对应金额的 50%。项目后期由于业主方原因,竣工验收至 2017 年 11 月完成。本项目最终业主方为铜仁纬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需业主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才能确认最终金额,虽经公司多次催促截至 2019 年末仍未能取得业主方审计结果,所以该款项仍列在预付账款项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项目审计方充分沟通,补充了存在计量、计价差异、品牌型号差异等问题的支撑资料,目前在等待政府审计结算结果。公司会继续积极跟进项目的审计结算,待审计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审计结果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2019 年年度审计期间由于疫情年审会计师未能收到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函,对此预付款项给予了保留意见,2020 年年度审计时向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询证该预付款金额,会计师收到了对方的确认回函,确认了预付款金额及应付工程尾款金额与工程合同相符,会计师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并与业主方确认了上述事项。公司认为不存在需要对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
4)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公司作为甲方与芜湖久安倍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久安富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久安富赢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晓明、李瑞林、邱翠萍和范广宇为乙方、双赢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鸣华为丙方、双赢公司为丁方,四方签署了《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迪威迅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共管账户的形式支付 1000 万元意向金。约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意向金应无条件归还迪威迅:目标公司尽调发现重大问题;如非甲方的原因不能实现甲方的交易目的或不能达到本协议的收购条件,导致未能签署正式协议的。
意向协议签署后,其中乙方的兜底,公司即开始展开并购流程,包括签署《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调等。在我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双赢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期间,因发现双赢资产及负债数据不实且不配合,并出现我公司向双赢公司支付的 300万元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并划扣 173万元的情况,公司经与双赢协商,决定终止尽调,并申请退还未查扣保证金。对已查扣的 173 万由双赢公司负责退回,双赢公司实控人法人代表周鸣华提供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 173 万元意向金未收到,公司认为终止协议在执行中已收回部份款项,未收回款项有双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鸣华等的兜底双重保证,不需要额外计提坏账,在 2019 年末仅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8.65 万元。
2020 年 5、6 月期间公司法务部门查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 03 破 169号】受理双赢伟业破产清算的公告。
经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吉 01 执 61 号,2020-5-19】,要求周鸣华归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经法院立案执行,仅查封其名下双赢伟业股权、奥迪车一辆,未执行到其他银行、房产、土地等可执行财产等。
鉴于报告期内上述收款的执行人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且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出现了该笔款项收回风险增加显著迹象,于 2020 年度对股权收购意向金 173 万判断并全额计提减值。
公司是根据报告期内出现的确切依据作出减值判断,鉴于该情况是出现在 2020 年度,不需要就此对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5)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性:项目 B 2019 年确认收入 3782.78 万元,成本 2684.82 万元。会计师2019 年年度审计时,基于其履行的审计程序,表示无法判断其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公司后续聘请了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的行业鉴证,取得了造价成本审核报告(锡协建审【2021】22 号),就项目 B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成本归集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与结算审核文件一致,不需要对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师回复:
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1)截止 2019年 12月 31 日,迪威迅应收清远市盛宝金属有限公司货款 18881701.60元,企
业已计提减值 1888170.16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收到期后回款 4000000.00 元。我们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仍无法判断此笔应收帐款减值是否充分。
进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迪威迅应收清远市盛宝金属有限公司货款余额为3111691.10 元(其中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收到款项 4000000.00 元;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收到款项 3000010.50 元;于 2020 年 11月 10 日收到款项 2780000.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收到款项 5990000.00 元),并已收到回函,迪威迅已对应收帐款余额 3111691.10 元计提减值1888170.16 元。期后截止 2021年 5月 31日,未再收到回款。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迪威迅应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项目设备款
8917059.40 元,迪威迅未计提减值,我们亦未收到此笔款项的回函,我们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仍无法判断此笔应收帐款减值是否充分。
进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迪威迅应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项目余额为0.00 元,于 2020年 10月 27日收到回款 8464582.94 元,根据和解协议,差额 452476.46元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支出。
(3)截止 2019年 12月 31 日,迪威迅预付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 8068176.50元,目前尚未完成政府结算审计,迪威迅未计提减值,我们亦未收到此笔款项的回函,我们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仍无法判断此笔应收帐款减值是否充分。
进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迪威迅预付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余额为8068176.50 元,我们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函,对方确认了预付款金额及应付工程尾款金额,与工程合同相符,待结算审计完成后可进行结转,同时我们已在访谈时与业务方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项目目前尚未完成政府结算审计。期后截止 2021年 5月 31日,尚未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决算。
(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迪威迅支付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金 173 万,中止收购后对方未能按约退回。我们在执行函证程序及查询公开信息中发现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多宗诉讼,经营出现重大异常。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此笔应收帐款减值是否充分。
进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执行破产程序,迪威迅对支付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金 173万已全额计提减值。
(5)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33所述,B项目 2019 年确认收入 3782.78万元,成本 2684.82 万元,我们虽然执行相应的复核、分析及测算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其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进展情况:迪威迅聘请了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造价成本审核报告(锡协建审【2021】22 号),就项目 B 2017-2019 年度的成本与产值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与结算审核文件基本一致。
但此造价成本审核报告中未分年度进行归集审核,我们仍无法判断 2019年度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我们认为,上述(1)-(5)项事项的进展情况对 2020年度报告意见类型不产生影响,截止目前会计师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迪威迅是否存在需对 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2.报告期内你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期末余额为 4860 万元,上年期末金额为 0 元。2020 年 3 月25 日,你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个月,逾期月息为 2.3%,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归还。年审会计师认为这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的不确定性。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认购你公司发行规模为 4000 万元定向
融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定向融资产品的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及其公允性、你公司与借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借款涉及的抵押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风险,若资产被处置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
回复:高新投是公司长期良好合作的金融机构,在 2019 年度其与公司的合作形式是高新投提供担保,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发放短期银行贷款 4200 万元,期限至 2020 年 9月 29 日,利率加担保综合费率 14.1%。该笔贷款由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季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 年 9 月该笔贷款到期,为了降低资金费率,双方商定采用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合作方案,该定向融资计划规模为 4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 9%。该笔融资由季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阿拉善、贵州海玲金等项目的应收款作为质押担保。
公司认为这种转换于公司是有利的,同意并实施了该方案,相应的根据会计准则,将该项融资转换为非金融机构借款,会计核算列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公司长期注重与高新投等融资机构之间构建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目前合作在正常进行中,不存在处置担保物的风险,2020 年增加了两笔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若处置两笔应收账款,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高新投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 年,公司在 2019 年度董事会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 2020 年公司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计划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 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73】。
公司与高新投的融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具体合同的签订,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向江苏东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用途、借款是否涉及抵押资产及其公允性、逾期未归还的原因、你公司与借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
回复: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向江苏东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汉)借款 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借款由实际控制人季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市公司未提供其他资产抵押。
2020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公司遂与江苏东汉进行沟通,希望能根据新规调整计息,但双方尚未能达成一致。由于上述原因该借款至今尚未归还。
公司与借款方江苏东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借款事项经总经理季刚先生的审批同意。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该项借款事项涉及的金额少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
(3)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各项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较高的短期借款余额及
大股东高比例质押导致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形,说明现有资金和近期经营回款是否足以偿付到期债务。
回复:本报告期末,公司各有息融资类债务总计 1623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类融资 11373 万元,其他机构融资 4860 万,具体如下表:
截止 2020年 12月 31日有息融资债务清单
序号 融资机构 融资金额(万元)
1 商业银行 11373
2 深圳市高新投担保公司 3860
3 江苏东汉投资有限公司 1000
合计 16233
公司近三年来短期借款及其与总资产的比率分别为 2.6 亿、2.2 亿、1.6 亿及 26%、21%、20%,公司的短期借款在逐年下降,公司现已完成上述所有机构的本年度续贷工作,目前和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均在正常进行中。
公司近期正在加强存量款项的回收力度,有效地缓解了资金压力,提高了流动性水平,增强了债务清偿能力,公司有信心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大股东是不同的经营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跟大股东保持独立,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
(4)请你公司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
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本报告期内正在执行的智慧园区业务主要在新疆地区。2020 年新冠疫情影响深远,项目所在地管控尤为严格,在此期间公司不能进行正常项目实施、验收,对回款也造成阶段性影响;其他存量应收款回收缓慢,致使资金出现过阶段性紧张情形。
公司面临挑战、积极应对,一方面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及资产盘活力度,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法律、资产处置等方式,加速现金流回笼;同时继续深化调整业务发展模式,除存量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开展重资金、慢周转业务,对于过去重资金业务逐步退出,着力开展不依赖大量现金投入的业务。
上述措施已经体现了成效,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已得到缓解,经营活动正在逐步改善。目前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都在正常进行中。公司相信,随着各类资金的陆续回笼、业务模式的调整到位,公司将会较快的进入一个良性、健康、持续的发展状态。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1、履行的程序我们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行充分询问,仔细查阅了跟融资相关的协议、公司公告、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融资行为履行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详细询问,听取管理层对上述问题的汇报回复,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履行了必要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银行收紧信贷、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短期借款利息偏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但要合理规划未来还款的安排,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经核查,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年报显示,年审会计师对一项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发表了保留意见。截止 2020 年 12月 31 日,你公司应收惠州市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 BT 项目投资建设款 3943.70 万元,公司未计提减值。年审会计师在执行函证程序时,收到惠州代建局回函“经估算约 2951 万元左右,最终以财政审定为准”,在执行走访程序后,仍无法判断相应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涉及保留意见的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时间、客户履约能力、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及未能回款的原因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惠州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惠州市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合同,合同总额3.6亿。合同约定乙方迪威视讯“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甲方惠州市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定购人与收购人”。合同约定委托乙方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为本合同履约主体。甲方委托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代建局”)为实施主体。
该工程2014年5月开始动工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取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16年据此确认项目收入3257.66万元及建设单位管理费273.58万元。
公司还享有投资回报收入,根据合同条款核算2016年确认投资回报1233.22万元、2017年确认投资回报840.99万元、2018年确认投资回报493.05万元、2019年确认投资回报495.75万元。
项目进行中,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公式计算工程收入、投资回报、列支费和工程管理费等,合同执行期也多次向代建局进行报备均未收到其异议意见。上述项目金额在历年审计询证过程中均获得代建局的回函认可。
该项目已收到回购款23040.00万元和市政府直接投资3000.00万元,未收到的款项于2021年5月底回购期满,目前该款项的支付正在政府的审批流程中。项目业主惠州市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因此各报告期公司均未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对应收款项期末余额重大或账龄长的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回函金额不符的,向管理层了解原因,并核实不符原因,判断是否进行调整。
② 实施现场走访程序,实地走访惠州市项目代建管理局,询问相关款项期末金额及回函不符的原因,但未能获取准确回复。
③ 审核与此项款项相关的合同、及历年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
截止审计报告日,企业尚未与惠州代建局核对清楚款项差额的原因及明细,亦未进行帐务调整,虽然我们在收到回函后执行了走访程序,我们仍未能对此笔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相应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53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为2685.75万元;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为3.2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为1443.51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为2003.70万元;2019年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3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为225.48万元。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往来、其他”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2817.50万元、4537.45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
时间、产品或服务内容、相关应收账款账龄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核实对上述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说明对前述客户函证的具体情况,对销售与收入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审计中是否发现异常。
回复: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6383.47 万元,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为 27247.56 万元,占总额的 74.89%,其具体明细如下表:
①第一大应收款客户为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8038.71 万元,已计提坏帐
1229.20 万元,账龄为 1-2 年/2-3 年/3-4 年。其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产品或服务内容及目前的回款情况如下:
项目 D: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与新疆中和阗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 D 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 4800 万元。依据进度工程量申报审核表,于 2017 年 12 月确认含税收入 3474.24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按照月进度产值支付 80%进度款,结算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到 100%。该项目目前已回款 2779.39 万元,暂未回款 694.85 万元。
项目 B: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与新疆中和阗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 B 劳务扩大分包合同》,合同金额暂估 9.9 亿元。依据进度工程量申报审核表,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确认含税收入 10912.85万元、2018 年 3 月确认含税收入 327.87 万元、2018 年 6 月确认含税收入 2254.64 万元、2019 年 12月确认含税收入 4123.23 万元,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17618.59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按照月进度产值支付 80%进度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到单项工程累计完工量总额的 90%。该项目目前已回款 11190 万元,暂未回款 6428.59 万元。
项目 C:公司于 2019 年 7 月与新疆中和阗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 C 劳务分包合同》,依据进度工程量申报审核表于 2019 年 8 月确认含税收入 3113.55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工程完工支付至暂定总价 90%验收并结算完成支付到结算金额的 97%,余留 3%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 10 天内支付完成。该项目已回款 2800 万元,暂未回款 313.55 万元。
抗震支架:公司于 2019年 10月与新疆中和阗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抗震支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601.72万元。2019年 11 月依据双方确认的《送货单》和《验货报告》确认含税收入 601.72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按双方最终确认的到货数量支付到货金额的 97%,预留3%的质保金。该项目暂未收到回款。
未回款原因:受全年疫情反复的影响,地方财政资金优先用于防疫抗疫支出,总包方中和阗盛公司未能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项故未能如期向我司支付。总包方承诺待资金情况缓解后将优先支付我司款项。
以上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019 年计提坏账准备 65.57 万元,2020 年计提坏账准备 871.73 万元。
②第二大应收款客户为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4736.01 万元,账龄为 4-5 年/5年以上。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与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智慧产业园”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 3.95 亿元。依据铜仁市碧江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智慧产业园”一期场平及土建工程结算审计》、《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智慧产业园”一期二阶段工程结算审计》、《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智慧产业园”一期消防工程结算审计》、《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智慧产业园”一期第三阶段场平及土建工程结算审计》,公司分别于 2013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4803.28 万元、2014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14970.61 万元、2015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9556.55 万元、2016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1576.49 万元,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30906.93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按承包人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该项目已回款 25305.10万元及铜仁纬源代缴税费 1135.83 万元,未回款 4736.01 万元。
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750 亩左右商业用地作为项目的专用质押地块(A 地块、B地块)。目前 B 地块根据规划已用于建设道路,其所得资金已偿还我司大部分工程款项。A 地块处于正常质押状态,占地约 242 亩,根据查询 2019 年铜仁市中心城区及乡镇出让土地使用权各用途基准地价表,商服用地最低出让价位 380 元/平方,折合为每亩出让价格为 25.33 万/亩,242 亩土地价值可覆盖应收账款余额。因此,该商业用地的公允价值足够抵偿对方拖欠我司余下应收款项,因此公司判定该款项不会产生坏账损失,故该项目的应收账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③第三大应收款客户为深圳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3487.59 万元,已计提坏帐
2973.34 万元,账龄为 1-2 年/4-5 年/5 年以上。
2015 年 8 月,公司与银广厦集团(以下简称“银广厦”)就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作经营协议书》利润分配约定: 双方明确银广厦负责项目具体的施工及管理,我司主导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划、商务协调、项目施工过程所有的资金投入等工作。
合同约定我司享受工程可分配利润的 75%收益,银广厦享受工程可分配利润的 25%收益。2015 年 9月,经过双方努力及正式招投标手续,银广厦与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于 2016 年 7 月完成竣工验收,于 2018 年 8 月份完成财政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
公司依据《2015 年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桥组土地整治与开发项目利润结算说明》、《2016 年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桥组土地整治与开发项目利润结算说明》、《2017 年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桥组土地整治与开发项目利润结算说明》、《2019 年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桥组土地整治与开发项目利润结算说明》分别于 2015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2150.00 万元、2016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1173.72 万元、2019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309.87 万元,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3633.59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50%。审计结算满一年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款的 90%。审计结算满两年后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未回款原因:业主方支付迟缓。
该项目累计回款 4854.49 万元,包含对应工程款回款 146 万元及偿还前期支付的工程投入资金回款 4708.49 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回款 1754.49 万元,按照协议约定,该项目收回的工程款优先偿还前期支付的工程投入资金,报告期的回款均计入了归还投入资金项下。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1012.61 万元,2020 年计提坏账准备 651.93 万元。
④第四大应收款客户为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2563.98 万元,已计提坏帐
2563.98 万元,账龄为 5 年以上。
2014 年 4 月公司与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蚌埠市智慧城市实训基地工程施工合同》。依据《蚌埠市智慧城市实训基地 1-6 期工程款审批表》确认收入。公司 2014 年度确认含税收入 3483.21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次月 10 日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80%进度款,依次类推;
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的 100%。项目累计已回款 919.23 万元,未回款 2563.98 万元。
未回款原因:因中通公司资金断裂等原因造成一直未回款。在催收过程中,曾尝试双方进行债务重组,最终未能达成。
公司预测该客户未来回款的可能性较小,于 2018 年对其进行了单项全额坏账计提。
⑤第五大应收款客户为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2470.24 万元,已计提坏账
247.02 万元,账龄为 1-2 年。
2017 年 11 月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铜仁·苏州文化博览示范园土地平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依据《第一期项目工程量汇总表》和《第二期项目工程量汇总表》,分别于 2019 年 3 月确认含税收入 1200.44 万元、2019 年 6 月确认含税收入 1269.80万元,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2470.24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次月 10 日前审核并完成上月工程量的确认,在审核完毕 20 日内支付 80%进度款,余下 20%在项目完工后 3 个月内支付。
未回款原因:该项目最终业主方同为铜仁纬源公司,因其项目支付延缓,报告期内暂未回款。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123.51万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 123.51 万元。
⑥第六大应收款客户为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2136.73 万元,已计提坏账 88.71万元,账龄为 0-3 个月/1-2 年。
2019 年子公司杭州荆灿与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 A《劳务分包合同》。依据《项目 A 工程量申报表》,于 2019 年 6 月确认含税收入 5204.92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工程完工支付至暂定总价 90%。该项目已回款 4317.80 万元,暂未回款 887.12 万元。
2019 年子公司杭州荆灿与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 E《劳务分包合同》。根据《项目 E 工程量申报表》,2020 年 11 月确认含税收入 1249.61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工程完工支付至暂定总价 90%。该项目暂未回款。
未回款原因:受全年疫情反复的影响,地方财政资金优先用于防疫抗疫,总包方福建来宝公司未能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项故未能如期向我司支付。总包方承诺收到业主方支付的款项后将第一时间向我司支付。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44.36万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 44.36 万元。
⑦第七大应收款客户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1669.21 万元,已计提坏账 166.92 万元,账龄为 1-2 年。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富平县 120 师抗日誓师纪念基地,业主方是富平县庄里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由两部分组成:
1、母公司于 2018 年 9 月与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八路军 120 师抗日誓师纪念地红色旅游项目材料供应合同》。依据双方确认的《验货报告》,2019 年 12 月确认含税收入 1347.86 万元。该项目已回款 597.62 万元,暂未回款 750.24 万元。
2、子公司荆灿于 2018 年 9 月与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书》。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结算表》,2019 年 12 月确认含税收入 1069.65 万元。该项目已回款 460.67 万元,暂未回款 608.98 万元。
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均为:合同签订且收到业主方的预付款后支付 30%;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业主方的工程款后支付 30%;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收到业主方的工程款后支付 30%;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收到业主方的余款后付清余款。
未回款原因:该项目已支付了部分款项,目前已提交剩余部分款项的付款申请,计划于 2021年三季度收回。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0万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 166.92 万元。
⑧第八大应收款客户为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785.62 万元,已计提坏账 78.56万元,账龄为 1-2 年。
该项目由四个子合同构成:
1、子公司杭州荆灿于 2019 年 1 月与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瑶岗仙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物业分离移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依据《劳务分包 2019 年 1~3 月完成进度表》和《劳务分包 2019 年 4~6 月完成进度表》,分别于 2019 年3 月确认含税收入 514.96 万元、2019 年 6 月确认含税收入 480.16 万元,共确认含税收入 995.12 万元。
合同约定支付条款:按月进度工程款支付,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0%;剩余工程款待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且经业主方审计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7%;剩余 3%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后付清。
2、母公司于 2019 年 1 月与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方案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 100 万元。根据双方确认并通过审批的《方案评审表》,于 2019 年 3 月确认含税收入 100 万元。
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3、母公司于 2019 年 1 月与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合同金额 130 万元。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管理进度确认表》,分别于 2019 年 6 月确认含税收入 99 万元、2019 年 12 月确认含税收入 31 万元,共确认含税收入 130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日支付 10% ;以后每月支付建设投资相等比例项目管理费用,共计付至 80%;余额待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支付剩余项目管理费用。
4、母公司于 2019 年 3 月与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采购阀门钢板一批,合同金额为 53.5 万元。2019 年 6 月双方确认《验货报告》并确认含税收入 53.5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预付 50%定金,收到货 3 天后支付尾款。
项目应收款总额:1278.62 万元,已回款 493 万元,未回款 785.62 万元。
未回款原因:由于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需要修缮,前期业主方暂停了工程款项支付,待整改完成后恢复付款,预计大部分款项可于 2021 年下半年收回。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46.23万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 32.33 万元。
⑨第九大应收款客户为四川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700.14 万元,已计提坏账 140.03万元,账龄为 2-3 年。
该项目由两个子合同构成:
1、母公司于 2017 年 8 月与四川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1241.28万元。2018 年 3 月依据顺合建设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含税收入 403.45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
到货经检验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收到业主方的款项支付货款的 90%。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0%。
2、子公司贵安迪威于 2017 年 8 月与四川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马场南部新区路网工程(一期)项目交通信号灯及监控施工一标段劳务及杠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1733.38 万元。依据《施工进度确认单》,2018 年 6 月确认含税收入 403.25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经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30%之后,每月 25 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达到验收条件后付至总进度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80%,审计结算后付至 95%, 5%作为质量保证金(2 年质保)。
该项目应收款总额 806.7 万元 ,已回款 206.56 万元(其中:2021 年回款款 100 万元),暂未回款 600.14 万元。
未回款原因:因业主方支付迟缓原因暂未支付工程款项,故总包方顺合公司也未能及时向我司付款。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 80.67万元,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 59.36 万元。
⑩第十大应收款客户为乌鲁木齐微迅创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 659.31 万元,已计提坏
账 65.93 万元,账龄为 1-2 年。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与乌鲁木齐微迅创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某指挥部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金额 1140.81 万元。依据微迅创展签收的《验货单》,2019 年 12 月确认含税收入 1140.81 万元。合同约定支付条款: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 50%款项,验货合格后支付尾款。
该项目已回款 567.09 万元(其中:2021 年回款款 85.59 万元),暂未回款 573.72 万元。
未回款原因:该采购合同的前期款项已全部收齐,尾款正在催收中。
该项目的未回款部分,公司均是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计提坏账准备 0 万元,2020 年计提坏账准备 65.93 万元。
上述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收入确认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1)、函证情况:
对 2020 年发生额及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发函,对回函不符的事项进行分析、调节,对未回函项目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了替代测试及期后回款检查。其中,前十大应收账款中除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已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四川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后回款 100万元)未回函外其他均已回函,回函结果相符,函证过程由项目组全程控制。
2)、对销售与收入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前十大应收帐款余额主要由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类收入,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25208.93 万元,其中 IT服务外包收入为 19252.18 万元,工程收入为 1241.70 万元。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了解有关销售内控执行情况,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复核、对账程序;
② 实地观察销售业务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
③ 抽查销售发票与相关销售合同,核对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所载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
④ 根据业务形式的不同,检查相应的销售单据与验收确认文件,检查已发出的商品、已提供的服务、劳务是否均已向客户开具发票并在收入和应收账款内如实反映;
⑤ 抽查银行收单据,核对已收款金额与销售合同或订单一致,付款人姓名和金额与发票内容一致;
在本期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时,未发现异常情形。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往来、其他”的具体明细,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发
生时间、发生金额、交易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核实主要其他应收款的资金流水去向,说明资金流向是否具有业务实质,相关款项是否存在被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4798.35 万元,其中“其他往来、其他”项总计 7354万元,前五大主要其他应收款 1057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往来、其他”的相关情况(前五大)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往来、其他”金额为 7354.96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533.14 万元,净额为 4821.82 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其他”中的前五大合计金额为 6331.06万元,占总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其他”的比例为 86%,前五大具体明细如下:
1、第一大是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部期末余额为
2690.71万元。该款项用于铜仁纬源芭蕉村项目工程且项目完成结算,2015年至 2017年合计发生金额 7299.20 万元,累计回款金额 4608.49万元(其中:2020年收款 1608.49万元)。与大股东没有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2、第二大是广州市长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1600万元,此笔是股权收购意向金于 2017年 12月支付,公司待广州长圣投资条件成熟(能评获准)后将完成股权收购或者在 2021年度完成退款。与大股东没有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3、第三大是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1054.29万元,该款项是因 2020年 11月退钢材引起,该笔款项目前正在催收中,与大股东没有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第四大是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536.06 万元,2016年 8月公司与其合作业务是数据
流量采购业务发生金额 600 万元,公司起诉后并于 2018年获得胜诉,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已执行到收款 63.94 万元。与大股东没有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5、第五大是中视士德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450万元,此笔股权收购意向金于 2017年 12月支付。公司正在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完成后,完成股权收购。与大股东没有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二、前五大主要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情况本报告期末前五大主要其他应收款合计金额为 10717.50 万元,占总其他应收款比例为 72.42%其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 4341.79万元,其中:保证金 3287.50 万元主要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履约保证金,款项支付给了合同交易方中和阗盛;其他应收退材料款 1054.29 万元主要是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退货协议,合同约定的退款金额 1054.29 万元,退款对应的货款采购时支付给了合同交易方中和阗盛。
2、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乡芭蕉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部截止到 2020 年 12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 2690.71 万元。该其他应收款形成主要是由于依据公司与银广厦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由公司负责投入项目资金,合作资金于 2015 年至 2017 年支付给了项目合作实施的共管账户中,用于项目建设。依据合同项目结算完成收到业主方支付的款项后优先偿还此部分资金,该金额为合同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
3、广州市长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 1600.00 万元该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2017 年公司结合自身业务需求,与广州长圣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1600 万投资意向款给广州长圣公司。截止到回函日,广州长圣完成数据机房的设计、电力接入等工作,正在等待政府下发能评获准,完结项目开工的全部前置条件中。2021 年度公司准备如果项目公司完成投资条件即协商完成股权收购,或者启动退款流程。
4、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 1285 万元该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迪威智成与南京迪威于 2019 年签订了产业园招商运营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资金直接支付给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
目前项目正在进行规划设计调整,待完成后,继续展开建设。
5、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 800 万元该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子公司杭州荆灿与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签订了铜仁.苏州
文化博览示范园土地平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 3998.40 万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给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均具备业务实质,不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选择其他应收款重要项目,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回函金额不符的,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② 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关注期后结转情况,检查预付账款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
③ 检查其他应收款款项形成的原因、时间、对应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交易相关的记账凭证、资金往来收付款单证、长时间未回收的原因④ 对形成重要项目相关方进行现场访谈。
⑤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重要项目单位的工商信息。
经核查,未发现上述款项业务实质存在异常及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情况。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年度坏账计提比例远高于上年同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少计提坏账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本报告期的应收账款计提的金额是由应收账款每项分类计提金额合计构成,每项坏账计提均根据账龄组合、单项计提且重大、单项且不重大、无风险组合的会计估计政策计算得出。
一、本报告期坏账计提与上年同期计提比较本报告期,根据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84.75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6383.47 万元的 7.38%。去年同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43.51 万元,占 2019 年期末应收款余额 41341.98万元的 3.49%。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684.75 1443.51 1241 85.99%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36383.47 41341.98 -4959 -11.99%
本期应收账款坏帐计提比率 7.38% 3.97% 3.41% 85.99%
二、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坏账准备计提构成分项对比如下单位:万元2020 年 2019 年 变动
项目 账面余 坏账准 计提 账面余 坏账准 计提 账面余 坏账准
额 备 比例 额 备 比例 额 备
一、按账龄计提 28367 7950 33197 5589 -4830 2361二、单项计提 3281 3158 96% 3309 3309 100% -28 -151三、无风险组合 4736 - - 4836 - 0% -100 -合计 36384 11108 41342 8898 -4959 2210
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金额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存量应收账款滚存账龄增加造成相对应的应收计提比例跳档累计所致。
三、可比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比较公司选取了几个行业内从事政府类项目或者 PPP 项目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6384 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11108 万元,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30.51%,较上年同期坏账计提比率增加 9 个百分点,在选取的样本云投生态、启迪环境、森远股份进行比较,公司2020 年、2019 年二年坏账计提增减比率处于中上水平。
单位:万元本公司(合并数) 同行业
应收账款-迪威迅 应收账款-云投生态 应收账款-启迪环境 应收账款-森远股份账龄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19年期 2020 年 2019 年期 2020 年 2019 年期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末余额 期末余额 末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36384 41342 30353 47058 668455 748451 43934 40758
减:坏账准备 11108 8898 8628 7882 109608 53914 16738 15491应收账款净额 25276 32444 21724 39176 558847 694537 27196 25267坏账准备计提比
31% 22% 28% 17% 16% 7% 38% 38%率
增/减比率 9% 12% 9% 0%经分析,公司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高于去年同期主要由于存量应收款账龄增加,计提比例跳档增加所致。
与相关可比公司比较,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中上水平,是因为存量业务计提较高所致。
公司每一报告期均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坏账准备,不存在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了解、评价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评估的依据;
③ 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④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等,以及外部律师询证函回函;
⑤ 评估应收账款抵押或质押物现状,并查询、测试其可变现价值是否可覆盖对应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⑥ 抽样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经核查,未发现应收账款计提存在异常。
(4)你公司与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产生应收账款金额为 2563.98 万元,后协商达成
债务重组协议,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与前述欠款方发生交易的基本情况及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未能执行的原因,是否充分履行催收程序,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
回复: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金额为 2563.98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18 年全额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现将该业务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与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的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 2014 年与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公司”)签订了《蚌埠市智慧城市实训基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 66983750 元。
(2)公司 2014 年确认收入金额为 34465240.35 元,2014 年底应收账款余额为 28694930.17 元,公司分别于 2014 年、2015 年、2017 年度收到中通回款金额为 6137213.82 元,2755101.21 元300000元。公司 2013 年 9 月及 11 月合计支付了中通公司 4000000 元项目保证金,2017 年 6 月,公司收到中通公司退回的项目保证金 1000000 元。截止到债务重组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25639828.96 元,未结算的发出商品为 1938762.44 元,应退未退的项目保证金余额为 3000000 元,截止到债务重组日,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5127965.79 元及对保证金计提坏账 1800000 元。
(3)蚌埠市智慧城市实训基地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6983750.00 元,已完成 6 期工程量累
计金额为 34778966.24 元。6 期工程量完成后正好处于春节时期,放假返工时,中通公司通知我司因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整体规划方案调整等待批复,需对原有设计进行升级,重新修改设计方案,要求工程暂停施工,等通知复工。截止当前,我司未收到复工指令,故此合同只执行了一部分。
二、债务重组协议未能执行的原因债务重组协议签订后因合作方未能实现原协议中约定与政府、物业及学校等方面的关系协调,较难达成良好的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上述债务重组事项。该款项公司已于 2018 年度对中通安徽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了单项全额坏账计提。
三、公司履行的催收程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并得到立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2 日下达判决书(2019)皖03 民初 115 号,判决书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生效。判决如下:
①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25586651.21 元。
②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以 25586651.21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 25586651.21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③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深圳市迪威迅股份
有限公司 300 万元保证金。
④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深圳市迪威迅股份
有限公司设备款 1050422.00 元。
综上所述,公司一直以来对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积极清收,前期除常态催收外,已尝试采取资产重组的方式盘活债权资产,但因故终止;后来又积极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追偿,已获胜诉判决;下一步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不存在披露信息之外的其他利益安排。
5.你公司 2019、2020年年研发投入分别为 1571.14万元、2349.16万元,同比增长 55.02%、49.52%;
资本化金额分别为 87.02 万元、954.39 万元,占研发投入的 5.54%、40.63%;2020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507 人,同比减少 180 人。本年度研发支出及研发资本化比例大幅提升。
(1)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大幅收缩、员工数量变化等量化说明在职员工人数减少而研发投入
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本年度研发成果、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以及你公司针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后续研发计划或投资安排。
回复: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2089287.48 元 较上期同比下降 52.01%。报告期内,一方面由于公司正在实施的园区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疫情影响进展严重受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另一方面公司积极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减少重资金、慢周转的园区建设新业务的拓展,逐步开始一些轻资金、快周转业务的布局,但新业务报告期内尚未形成收入。
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是由母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深圳市网新新思软件有限公司完成。本报告期研发人员减少,主要是网新新思的研发人员因 2020 年疫情影响离职较多导致。
下述两项是造成 2020 年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①本报告期母公司迪威迅完成结转了“物联网 IOT 平台系统”,金额为 554.46 万元,占本报告期研发投入总额的 23.60%;
②本报告期孙公司硕辉科技(香港)完成结转了【热点资料采集系统 V1.0】的开发项目投入 319.81万元,占本报告期研发投入总额的 13.61%;
公司在业务模式调整过程中,加强了数据、软件服务类业务权重,加大了研发投入。本报告期内上述两个项目的投入,主要的业务目的如下:
①由于公司业务拓展,拟向供应链模块方面的业务进军,于 2020 年度投入“物联网 IOT 平台系统”项目。该平台主要应用于帮助农业,旅游,文化行业客户提高其生产、服务过程中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同时提高与互联网化的客户营销服务体系的对接,是“M to C”体系的基础承载平台,该平台的购入是加强公司“行业智慧化服务”能力的一个举措。
②孙公司硕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投入【热点资料采集系统 V1.0】项目,该系统是公司在香港的孙公司为了满足客户“在香港收集、整理、分析、传输客户感兴趣的特定信息”需求而定制的系统,待香港地区疫情等原因正常后部署运行开展业务。
公司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是分不开的,公司在向轻资金、快周转的业务形态转变的过程中更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研发投入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发投入的显效会延后,有时也会出现偏差,公司会在控制整体风险和承受力的前提下,坚持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而积极努力。
(2)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技术趋势、最近三年研发支出资本化涉及的具体项目、目前所处阶段、相关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及确认时点、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2020 年研发资本化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公司 2018-2020 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分别为 78.51 万元、87.02 万元、954.39 万元,其涉及的具体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项目时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目前状态
2017年 5月-2019年 4
视频传输优化平台 23.37 78.51 已转无形资产月
2019年 5月-2019年 9
可视指挥应急调度系统 39.44 已转无形资产月
超高清多路视频拼接平台 2019年 10月-2020年 6
48.53 24.21 已转无形资产
V1.0 月
2020年 3月-2020年 10
物联网 IOT平台系统 554.46 已转无形资产月
2018年 8月-2020年 6
热点资料采集系统 V1.0 319.81 已转无形资产月
智慧体育云管理平台 2020年 7月- 31.59 处于开发阶段
合计 954.39 87.02 78.51
如上表公司 2020 年研发资本化比例大幅上升主要由于为拓展业务而投入“物联网 IOT 平台”项
目、“热点资料采集系统 V1.0”项目,关于这两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第一问。公司本报告期研发支出资本化大幅增加都是为了公司发展和能力建设所需。公司对于外购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与计量。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② 了解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③ 了解研发项目情况,获取并核对重要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进度相关文件;
④ 检查本期开发支出的发生额,分析相关支出的合理性,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⑤ 检查本期开发支出转无形资产的支持性文件,判断转无形资产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未发现研发投入核算存在异常。
6. 你公司在建工程期初余额为 3708.12 万元,期末余额为 5572.05 万元,其核算内容为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2 号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其中,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完工进度为 89.5%,较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化,也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说明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停工的原因及未计提减值准
备的合理性,并补充说明后续安排及预计的完工时间。
回复:公司在建工程中列报的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实质上是从 3 号机房起至北京的光缆数据通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停工的主要原因光缆路由所经的 85 公里 G65 包茂高速公路在改造扩建当中,尚未完工待改扩建完工后再要求施工方继续敷设光缆。
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其鄂尔多斯至北京光缆传输项目,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周期延长,该项目所建设的内容属于和政府合作而获得的稀缺优质资源,目前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导致该类资产的价值处于长期上涨的趋势中。虽然由于建设周期延缓,项目管理成本略有增加,但该项目重置价格上涨,升值较大,完全能覆盖成本的增加。
为加快推动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算力枢纽体系,2021 年 5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统筹推进“东数西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以及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建设全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公司前瞻性布局的鄂尔多斯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项目正处于上述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上,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预期能实现较好的价值。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判断,上述资产未发生减值迹像,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进行了各标段光缆线路参数指标测试,沿途机房的选址、建设、租赁准备、设备选型等能够进行的准备工作。
我司下一步工作一方面跟踪 G65 包茂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待具备实施条件,迅速进行光缆敷设,完结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同时,为应对高速公路修建对项目开通长期拖延的影响,公司也准备了应对方案,租赁连接未修通起始点的其他方的数据通道,必要时可以启动,将数据通道的开通使用能控制在有限时段。
在日前国家强调,要加快推进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要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意见,目前我公司鄂尔多斯至北京专线光缆传输项目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加快网络化、数字化发展方向。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两项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项目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建设
进度、相关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分批启用的情形等,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本报告期末,列报在建工程中的项目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是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及 2 号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其相关情况如下:
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该项目是连接鄂尔多斯云计算产业园至北京的数据通道,需整体连通使用,未达到使用状态,不存在分段启用,也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中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公司暂未对云计算产业园 3 号机房西侧集装箱数据模块工程的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号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该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施工,正在测试和验收,公司预计于 2021年转入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
会计师回复:
(1)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了解和评价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
② 访谈管理层,询问相关资产后续的经营规划,分析管理层于年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③ 获取管理层关于 3在建工程减值的确认标准,并取得管理层有关在建工程未减值说明文件;
复核评价管理层作出的在建工程减值测试依据是否充分、评估管理层在减值测试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
经核查,未发现在建工程减值存在异常。
(2)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访谈管理层,询问相关在建工程的进度及未来建设进度,了解其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
② 对 2号机房程实施了视频监盘程序,了解在建工程的在建状态及工程进展情况,并与计划工期比较,检查是否存在非正常中断的情况。
③ 对 2号机房未来承租方进行访谈,核实在建工程的状态,了解双方未来经营计划,分析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已达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④ 对施工方进行函证,核实款项支付情况及工程进度;⑤ 对于本期在建工程的发生额,核对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文件、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票、付款凭证等,检查在建工程进度。
经核查,未发现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异常。
7.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2 亿元,同比下降 52.01%,公司正在实施的园区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疫情影响进展严重受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为 1846.64 万元、7181.05 万元、1648.79 万元,同比增长 3.76%、30.22%、42.23%。其中,业务拓展费为 441.98 万元,上年同期为 0 元;业务招待费为 657.37 万元,上年同期为 140.60 万元;中介费为 541.21 万元,上年同期为 209.20 万元;咨询费为 636.44 万元,上年同期为 88.38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在业务停滞、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本报告期,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存量业务进展受阻,致使营业收入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自身能力建设、解决积存问题、着力推进业务模式转变、拓展符合转变需求的业务边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约 1846.64 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投入的方向和内容有些变化,本报告期公司减少了自有销售团队的投入,将资源转投入到与合作伙伴业务拓展投入中,主要为以下两项业务领域的合作:
①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和深圳宝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 4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宝民置业对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以及拟与其合作的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研及入围,并促成公司的合作伙伴资质入库,打开公司与央企业的合作通道。
公司在长期为地方政府和行业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沉淀了丰富的方案设计、流程优化、应用系统定义、定制,实施经验和能力,这些年在客户和市场中取得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一类项目往往投入大,周期长,显效慢,公司过去的业务模式是提供投资,建设实施,运维运营一揽子服务,结果造成周转慢,绩效差的情况,公司总结反省后做出了相应的判断和调整,公司认为信息化智慧化需求依然旺盛,公司在这方面依然大有可为,应该调整策略,依托自身的能力,提供轻资金、快周转的服务,鉴于国央企是地方和行业投资建设的主力军,公司目前的策略是通过与其合作来开展该领域的业务。
②报告期内公司与合作伙伴推进针对西部地区提供文农旅融合创新产业汇聚园区的“欢乐星城”项目。公司参与了新疆石河子、青海西宁、云南曲靖、江西樟树等欢乐星城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和用户交流活动,相应的进行了概念规划、推广交流、项目考察等费用的支出。
二、本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约 7181.05 万元,较上年增长 30.22%;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完成已有项目的同时,也投入资源解决积存问题、推进业务模式转变、进行面向未来的自身能力建设。为提升实施成效,公司从内部组织,人员培训等内部因素促进实施和聘请外部伙伴协助等两个方向同时发力,上述综合是造成管理费用增加的原因,具体到分项如下:
①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 282 万元,主要是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增加高级管理人员质量、数量和报酬待遇所致。
②业务招待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51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进行业务转型和拓展,所涉及的费用是以总部为管理核心展开,主要有欢乐星城系列项目、数字零售、央企入围及国家移民局方案交流等,属于前期的战略探索范畴,该因素是造成业务招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 年除完成存量的客户业务外,集中优势资源,面对新的业务对象进行了大量的开拓活动,致使业务招待费从金额和增长速度上都有较快的增长,这些活动和投入对公司的业务转型和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③中介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33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20 年加快对遗留问题的处置,这些中介费用主要是用于聘请律师、财务顾问及资产评估,对诉讼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④咨询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548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公司同时面对人员更替、组织更新、业务转型开拓等多层任务,为提供效率和成功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实施,主要有面对行业咨询、证券财务管理、投资咨询、财经及投资者公共关系管理等方面内容。
上述咨询活动,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帮助和支撑作用。
⑤其他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60 万元;主要原因是瑶岗仙项目额外增加了项目整改费用我司承
担 130 万。
报告期公司积极推动自身能力建设,历史积存问题的梳理解决,业务战略转型等多维度的工作,这些综合因素造成管理费用的上升,目前很多工作已初步完成,在巩固深化中,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优化投入产出,力争尽快进入良性持续的发展阶段。
(2)请你公司列表说明业务拓展费、业务招待费、中介费、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的核算内容、服
务形式、支付对象、支付方式等,说明相关费用核算的合规性、支出的合理性。
回复:
一、业务拓展费基本情况付款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未税金额(万元) 核算内容与服务形式(万元)
①调研安能集团
宝民置业 网银转账 400.00 396.04 ②推荐合作伙伴资质入库安能集团欢乐星城文旅项目概念规
华亿投资 网银转账 46.40 45.94划
合计 446.40 441.98
二、业务招待费基本情况分类 金额(万元) 占比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战略拓展类 335.03 50.97% 公司员工 网银转账
业务开展类 274.46 41.75% 公司员工 网银转账
职能部门 47.87 7.28% 公司员工 网银转账
总计 657.37 100.00%
三、中介费基本情况金额(万中介费分类 占比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核算内容与服务形式
元)会计师事务
审计费 228.65 42.25% 网银转账 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所
律师费 196.38 36.29% 律师事务所 网银转账 法律诉讼代理费、顾问费等评估师事务
评估费 62.26 11.50% 网银转账 绵阳项目评估、资产评估等所法院或仲裁
诉讼费 50.23 9.28% 网银转账 案件诉讼费、受理费、仲裁费等委
其他 3.69 0.68%
总计 541.21 100.00%
四、咨询费基本情况金额(万 支付方咨询费分类 占比 支付对象 核算内容与服务形式
元) 式
提供财务服务、财务培训、企业管理与战略规划建议网银转
专家顾问费 423.44 66.53% 晟德咨询、客盟投资等 方面的服务、资本运作方账面的咨询服务费及证券部顾问费等
数聚力科技、深圳市金麦 网银转信息披露 83.90 13.18% 证券信息披露服务
粒传媒、证券时报 账深德文化、新视界咨询、 网银转专利咨询 36.94 5.80% 专利申请方面的费用等
黛墨文化等 账
网银转 推农副产品方面的企业服
拓展业务 33.19 5.21% 中盈易达、科创盛源等账 务费等其他咨询服
58.97 9.27%务类
总计 636.44 100.00%
五、其他费用基本情况金额
科目明细 占比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核算内容与服务形式(万元)质保期内瑶岗仙项目由
项目整改维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 从预付款 于异常天气的不可抗力
130.00 22.45%
修费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扣除 因素,造成的维修费用,公司承担了部分
1、公司业务活动中租用外部车辆的费用
2、公司运维中所涉车辆中国石化、西典汽车维汽车费 118.75 20.51% 网银转账 使用修理费用、修、公司员工等3、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维修费用
4、加油费及停车费中盾联投、乾丰集成电公司租房发生的物业管
空调水电费 134.26 23.19% 路产业园、中大产学研 网银转账理费、水电费用孵化基地会议场地租赁及提供相
会议费 53.20 9.19% 公司员工 网银转账关服务的费用
董事会费 44.88 7.75% 公司董事 网银转账 2020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公司员工市内出差发生
市内交通费 32.49 5.61% 公司员工 网银转账的费用
公司网络、电话费及员工通讯费 28.08 4.85% 公司员工 网银转账电话费
运杂费 13.35 2.31%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 网银转账 公司快递费
中科创为、深圳上市公 专利年费、上市公司协会维护费/年费 12.40 2.14% 司协会、宏创科技有限 网银转账 年费、财务软件服务年费公司等 等
其他 11.57 2.00%
合计 578.98 100.00%
根据上述列表分析,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业务拓展费、业务招待费、中介费、咨询费及其他费用均是围绕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求,经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予以支付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了解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
② 对费用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③ 选择费用项目中数额大的、与上期相比变动异常的项目,检查其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同及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权限是否合规;核查其大额费用的资金流水是否与合同签订方一致;
④ 与实际控制人及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业务的真实性;
⑤ 实施函证及访谈程序,向大额费用项目询证及访谈本期营销费用发生额及往来款项余额,以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及款项支付情况;
⑥ 向管理层询问了解本年度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商业逻辑,查询大额费用单位的工商资料,并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现本期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业务开拓费,其中存在合同金额已全额支付,但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果(项目合同)滞后于付款,存在对合同付款条款审批不严谨的情形,已在本期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8.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 12537.03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9.73%;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 9224.71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的 57.65%。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1)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及主
要供应商的依赖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两类
1、智慧城市与智慧园区:公司致力于提供城市智慧化和行业智慧化的综合服务,为城市、行业智慧化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智慧化演进服务。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继续不断深入拓展,基于多年积累的视频处理技术和视频分析技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这类业务的客户主要是项目业主或合作伙伴,因客户在各报告期所占权重的不同,客户排序有一定的变化,对主要客户不存在依赖。公司是方案的制订商和实施主体,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公司需求和客户意愿综合决定产品采购和分包方案,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关系。
2、孙公司深圳市网新新思软件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平安集团、广发证券、汇添富基金为代表的金融客户提供全面的、弹性的、可扩展的,高质量的 IT 外包服务,从咨询规划到架构设计、软件开发、测试与集成、运营维护等方面推动客户持续创新和创收。这类客户相对的持续稳定,对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性。除自有资源外,也采购部分服务,但对下游供应商的采购具有自主性,不存在对其依赖关系。
以上两类业务的上下游关系状况符合所在行业的普遍特征。
(2)请你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208.93 万元其中综合信息化建设服务 22868.1 万元,占比90.71%,园区建设业务收入 1241.70 万元,占比 4.93%,其他业务收入 1099.01 万,占比 4.36%。
其中孙公司网新新思本报告期的 IT 服务外包收入 19252.18 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 76.37%。公司前五名客户中孙公司网新新思客户有 3 个总计收入 10022 万元,占公司总收入 25208.93 万元的 39.76%的,其客户集中度的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司整体客户集中度情况。
经查可比 IT 服务类外包上市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其前五大客户占年度销售额总额的 42.17%,与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没有较大差异。
(3)请你公司说明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客户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有)、以及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结合2019 年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①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占年度采 与公司开采购额
序号 供应商 购总额比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展业务的(万元)
例 时间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的研发
深圳前海 及销售、承接系科汇融科 统集成、网络工1 32.35% 2015-05-11 2000万 2019-05
技有限公 5176.66 程、软件系统开司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监控系统工程
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广州市欧
统工程服务、计康通信技
2 9.58% 2001-12-29 16011万 算机技术开发、 2010-12术有限公 1532.94
软件开发、数据司处理与存储服
务、商品批发贸易、商品零售贸易等
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水电和田创信 安装工程、电力3 建筑劳务 6.11% 2019-01-28 200万 工程、土石方工 2019-06978.05
有限公司 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防水工程、管道工程、弱电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
湖南达道 建筑工程施工、4 建设工程 4.97% 2017-01-19 1000万 建筑劳务分包 2017-10
795.31
有限公司 等
南昌用友 技术服务、技术薪福社云 开发、技术咨5 4.64% 2017-04-26 200万 2019-01
科技有限 741.75 询、软件开发、公司 软件销售等
合计 9224.71 57.65%
经查询公开工商信息,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综合信息化建设业务占比上升;受疫情影响,园区建设业务占比下降,对应主要供应商排名相应有所变化。
②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
占年度 与公司开销售额(万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总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展业务的
元)
额比例 时间中国平安财
1 产保险股份 4667 18.52% 2002-12-24 2100000万 保险业 2016-08有限公司平安科技软件和信息2 (深圳)有 4263 16.91% 2008-05-30 292476.38万 2016-03技术服务业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软件和信息
3 集团有限公 1273 5.05% 2019-03-11 0元 2019-07技术服务业司北京分公司福建来宝建
4 设集团有限 1242 4.93% 1993-08-13 房屋建筑业 2019-06
10188.8万公司中国平安人
5 寿保险股份 1092 4.33% 2002-12-17 保险业 2016-023380000万有限公司
合计 12537 49.73%
经查询公开工商信息,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综合信息化建设业务占比上升;受疫情影响,园区建设业务占比下降,对应主要客户排名相应有所变化。
③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占期末 与公司开期末应收账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展业务的款(万元)
款比例 时间房屋建筑工新疆中和阗盛
程、钢结构1 工程建设有限 8039 22.09% 2017-08-10 5478.2万 2017-10
工程、市政公司工程等铜仁市纬源投
2 资发展有限公 4736 13.02% 2011-06-17 115000万 商务服务业 2013-09司深圳银广厦建
3 筑工程有限公 3488 9.59% 2000-06-28 33000万 房地产业 2015-12司中通安徽智慧
4 城市投资有限 2564 7.05% 2012-06-11 10000万 商务服务业 2014-09公司贵州海玲金建土木工程建
5 设工程有限公 2470 6.79% 2014-09-04 2017-11
5180万 筑业司
合计 21297 58.53%
经查询公开工商信息,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排名没有变化。
9.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5473.51 万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为 68.13%。其中,公司与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账龄在 5 年以上。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预付账款的具体明细,包括主要交易发生时间、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交易内容及合规性、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采购的产品是否存在逾期未交付的情形,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和资金往来。请会计师核实主要预付账款对象的资金流水去向,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被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本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余额为 5473.51 万元,其中前五大预付账款总计 3729.11 万元,占预付款总额的 68.13%。前五大预付款基本情况如下:
①第一大预付账款是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于 2020 年 1 月下属子公司迪威智成向惠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商铺所支付的款项,正在办理商铺相关的产权手续,办理完成后,将会转入固定资产中。
②第二大预付账款是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迪威智慧
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迪威”)与中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照公司”)就
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灯塔园区 5 号、6 号、7 号、10 号道路智能路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付款条款: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价款 25%的预付款;土石方工程完成具备安装条件且主设备到场开始安装,支付合同暂定价款 25%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后支付 25%的工程款。贵安迪威按照合同约定向中照公司支付合同暂定价 25%的预付款约 417 万元;项目同期开工且按计划顺利实施,中照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约 382 万元,累计支付项目款约 806 万元,付款比率为验收进度对应金额的 50%。项目后期由于业主方原因,竣工验收至 2017 年 11 月完成。本项目最终业主方为铜仁纬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需业主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才能确认最终金额,虽经公司多次催促截至 2019 年末仍未能取得业主方审计结果,所以该款项仍列在预付账款项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政府审计方充分沟通,补充了存在计量、计价差异、品牌型号差异等问题的支撑资料,目前在等待政府审计结算结果。公司会继续积极跟进项目的审计结算,待审计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审计结果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③第三大预付账款是广东扬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支付合同预付款,主要是用于购买传统 POS、智能 POS 机,目前该批订货正在进行 5G 入网测试,待完成后,将逐批安排交货。
④第四大预付账款是北京数园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8 月支付设备采购预付款,该设备
主要是用于广州长圣数据中心机房项目的备货,因广州长圣项目延迟,目前尚未提货,待项目启动后供货。
⑤第五大预付账款是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至 2020 年预付,主要是向
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购买钢材,待项目 B 恢复生产后陆续交货。
上述交易方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和资金往来。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选择预付账款重要项目,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② 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关注期后结转情况,检查预付账款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
针对前五大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710600.00 元,我们通过在产权交易网竞价系统查询相关成交记录、取得并审查了与相关的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银行付款记录、竞拍成交收据等文件并对惠州市代建局及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走访,未见异常。
③ 结合存货,针对重大采购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大的,检查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如采购合同、采购订单、供应商请款单、付款申请书、付款银行回单及相应的银行对账单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预付账款的真实性。
④ 将预付账款发生额与合同中的合同执行进度、预付进度等主要条款进行核对。
⑤ 对形成重要预付账款的部分项目相关方进行现场访谈。
经核查,未发现相关款项存在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10.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核销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合计为608.23万元。经公开查询,客户为哈尔滨博航智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本报告期进行了核销。
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客户的核销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本报告期,公司核销9笔应收款项,共计608.2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哈尔滨博航智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3331000.00元,于2018年裁决胜诉,执行时发现该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据此于2018年对该项应收款进行了单项全额计提坏账。2019年6月13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本报告期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核销,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也不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②湖北大恒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为1005200.00元,于2018年以前因已过诉讼时效单项全额计提坏账,2020年12月24日该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本报告期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核销,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也不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③Stalberg Investments Limited应收账款为424528.29元,该款项一直按账龄计提坏账,已累计计提坏账339622.63元。该公司于2020年6月26日已告解散,本报告期对其进行了核销。该笔应收款项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核销此笔应收款对本报告期损益有所影响。
④深圳博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收账款为55225.00元,2018年度已单项全额计提坏帐,本报告期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核销,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也不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⑤本报告期查询到江西怡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为10000.00元,2018年度以前已按账龄全额计提坏账,本报告期核销了该笔款项,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也不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⑥本报告期查询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已注销,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为7716.00元,2018年度以前已按账龄全额计提坏账,本报告期核销该笔款项,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也不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⑦本报告期查询到德宏昌贸易有限公司已解散,公司挂账其他应收款为841625.25元,本报告期全额计提坏账并核销该笔款项,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⑧孙公司上海网新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陈自杰的其他应收款357000.00元,系2018年5月借款,该款项一直按账龄计提,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经过上海网新的公司领导批准,本报告期全额计提并核销该笔款项,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⑨高赢珍是孙公司深圳市网新新思软件有限公司于其他应收款为50000.00元,2017年12月向高赢珍租房交的押金,用于平安项目办公使用,公司2020年提前解租约,此笔押金出租方不退回,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在本报告期核销该笔款项,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影响本报告期损益。
综上所述,本报告期所核销的应收款项均为已注销、吊销的法人实体应收款项或确实无法收回收的其他个人应收款项,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① 了解应收款项核销相关的内控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判断本期核销应收款项的合规性;
② 了解本期核销应收款项的原因,核查相关工商信息;
③ 核查本期核销应收款项的合理性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经核查,未发现应收款项核销存在异常。
11. 报告期内,你公司披露了一项重大诉讼事项,经查询公开资料,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多项法律诉讼。请你公司逐一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补充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或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并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未及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回复:公司逐一核查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截止目前的未决诉讼、仲裁进行的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金额(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合计为 22771.57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7886.84 万元,占总金额的 78.55%。明细详见附表 1:
附表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作为起诉方)序 原告 被告 管辖法院或 审理 起诉日期 案由 涉案金额(万 诉讼进展号 机构 阶段 元)
1 深圳市迪威迅股 无锡中智云城 上海徐汇区 执行 2017-12-5 合同纠 2019 年 8 月 27 日领执行款 1.01 万元,余额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 纷 496.43 495.42 万元尚未执行到。
顾京宁
2 深圳市迪威迅股 数字生活科技 深圳市南山 执行 2018-8-15 合同纠 1、已领取执行款 33.27 万元,剩余债权 613.32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区法院 纷 万元尚未执行到位;
2、法院通过摇珠确定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646.59 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数字生活公司全资子
公司果真(福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价出具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处置数字生活下属子公司的股权。
3 深圳市迪威迅股 辽宁省本溪市 本溪市中级 重审一 2018-12-25 合同纠 2019 年 8 月 23 日,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93777.32
份有限公司 公安局 人民法院 审 纷 年 11 月 14 日重审开庭,双方调解结案。
4 深圳市迪威迅股 哈尔滨博航公 深圳市南山 执行 2019-3-15 合同纠 1、2019 年 9 月 12 日领执行款 0.94 万元,剩余份有限公司 司、吴永帅、黄 区法院 纷 437.03 债权 544.63 万元尚未执行到位;
湘兰(投影) 2、向查封房屋首封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
5 深圳市迪威迅股 哈尔滨博航公 深圳市南山 执行 2019-3-15 合同纠 3、收到续封的《冻结财产通知书》。
份有限公司 司、吴永帅、黄 区法院 纷 108.55湘兰(沙盘)
6 深圳市迪威迅股 中通智慧城市 蚌埠市中级 一审 2019-7-20 合同纠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正份有限公司 (安徽)建设管 人民法院 纷 在公告送达期内。判决书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理有限公司、保 3426.72 生效。预计 2021 年申请强制执行。
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7 深圳市迪威迅股 铜仁市纬源投 铜仁市中级 一审 2019-7-10 合同纠 2019年 12月已经收到一审判决,判决书于 2020份有限公司 资发展有限公 人民法院 纷 3876.24 年 1 月 8 日生效。

8 深圳市迪威迅股 内蒙古阿拉善 中国国际经 执行 2019.8.26 合同纠 2020 年 12 月收到裁决,已经向阿拉善中院提起份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管 济贸易仲裁 纷 4692.29 执行申请。
理委员会 委员会
9 深圳市迪威迅股 深圳市双赢伟 深圳市南山 一审 2020-6-8 缔约过 2020 年 5 月 15 查询双赢伟业进入到破产程序,份有限公司 业科技股份有 区人民法院 失责任 已经申报债权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双赢限公司、周鸣 纠纷 伟业处于资产清理阶段。迪威迅已经向南山法华、芜湖久安倍 院对周明华及其他几个股东提起诉讼,6 月 8倍股权投资合 日立案,12 月 11 号一审开庭完毕,等待裁决。
伙企业(有限合350.55
伙)、深圳久安富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久安富赢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 鄂尔多斯市高投 山东鸿昌信息 康巴什区法 执行 2020-8-4 合同纠 2020 年 10 月 29 日开庭,调解结案,2021 年 1互联科技有限公 技术有限公司 院 纷 75.12 月进入到执行程序。

合计 17886.84
上述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未及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2、公司对截止目前的未决诉讼、仲裁进行的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金额(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合计为 22771.57 万元,公司作为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4884.72 万元,占总金额的 21.45%。明细详见附表 2:
附表 2: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作为被诉方)序 原告 被告 管辖法院 审理 起诉日期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进展
号 或机构 阶段
1 上海海怡建设 深圳市迪威 蚌埠市蚌山 一审 2019-1-21 建设工程合 二审定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开庭,双方已(集团)有限公 迅股份有限 区法院 同纠纷 553.23 调解结案。
司 公司
2 沈阳树德装饰 深圳市迪威 本溪市平山 重 审 2019-1-23 建设工程合 重审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装修工程有限 迅股份有限 区法院 一审 同纠纷 86.31
公司 公司
3 捷通智慧科技 深圳市迪威 鄂尔多斯市 一审 2020-6-22 建设工程施 2020 年 6 月 22 日收到起诉状传票, 2020股份有限公司 迅股份有限 中级人民法 工合同纠纷 年 11 月 13 日收到一审判决,上诉后本案公司 院 已由内蒙古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目前二审2033.43判决已经生效。因同一合同,公司以捷通智慧工期违约提起诉讼,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4 范茗 珠海横琴迪 北京市朝阳 仲裁 2020-6-9 劳动争议 收到裁决书后公司已经向珠海横琴法院提
威睿盛咨询 区劳动人事 起诉讼, 2021 年 5 月 18 日双方和解结案。
97.01
服务有限公 争议仲裁委
司 员会
5 刘建华 唐晓岚、刘成 惠州市惠城 二审 2020-8-7 建设工程施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本案传票,2020 年 9忠、黑龙江省 区人民法院 工合同纠纷 月 17 日第一次开庭完毕,9 月 27 日第二次建工集团有 开庭,一审判决后,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限责任公司、 决,目前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深圳市迪威 1575.24智成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6 捷联克莱门特 深圳市迪威 深圳市南山 一审 2020-9-3 买卖合同纠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传票,另一案件传票商贸(商贸)有 迅股份有限 区法院 纷 191.23 正在发送过程中,统计中的标的金额为二限公司 公司 个案件的总额。2020 年 10 月 20 日二个案件均调解结案。
7 怀化市联城消 杭州荆灿建 怀化市鹤城 一审 2020-11-23 买卖合同纠 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防器材有限公 筑劳务有限 区人民法院 纷
司 公司、深圳市 98.00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8 丹阳市凯星灯 陕西聚能匠 富平县人民 一审 2021-2-25 建设工程施 一审已经开庭完毕,等待一审判决具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 法院 工合同纠纷
限公司、富平县庄里发展投资有限公
87.95
司、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 湖南园艺建筑 深圳市迪威 鄂托克前旗 一审 2021-5-6 建设工程施 2021 年 6 月 2 日开庭一审。
集团有限公司 迅股份有限 人民法院 工合同纠纷 162.33公司
合计 4884.72
上述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未及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2.你公司从事的劳动服务业主要为园区建设,报告期内劳务服务业实现收入 12416992.8 元,上年同期为 163638232.85 元,同比下降 92.4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劳务服务业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分析报告期内业务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公司园区建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完成,报告期内由项目 E 实现劳务服务收入 12416992.80 元;上年同期劳务服务实现收
入 163638232.85 元,分别是项目 A 实现收入 50533224.23 元、项目 B 实现收入 37827830.70 元、项目 C 实现收入 30228650.49 元、铜仁苏州承接产业园转移示范项目实现收入 23982948.15 元、湖南瑶岗仙项目实现收入 10680681.85元、陕西富平 120 师纪念碑项目实现收入 10384897.43 元。
项目名称 2019年金额(万元) 2020年金额(万元) 占 比
项目 A 5053.32 - 33%
项目 B 3782.78 - 25%
项目 C 3022.87 - 20%
项目 E - 1241.70 8%
湖南瑶岗仙项目 1068.07 - 7%
陕西富平 120师纪念碑项目 1038.49 - 7%
合 计 15207.23 100%公司的园区建设业务在本报告期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受全国疫情影响较严重,尤其是项目所在地疫情管控严格,导致公司在该区域园区建设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部分项目在 2019 年度已完结。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发展、积极求变,减少重资金、慢周转业务,转向轻资金、快周转业务。
13. 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日期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请说明上述股权被冻结的进展情况,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展及影响如下:
1、股权被冻结的原因2020 年 4 月,公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绵阳威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威盛”)因股权回购事项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受让款 2500 万元及利息。详见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5 号】。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寄出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该仲裁事项涉及了财产保全程序,进而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冻结。告知书显示: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四川省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
2、仲裁和冻结事项的进展及影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川 07 执 484号),该裁定书显示:本案已执行到位 27391486 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9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号】。
本次仲裁事项涉及的股权受让款 2500 万元已执行完毕,剩余的利息及违约金等事宜,公司正在与对方积极协调,争取尽早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解除股权冻结。该冻结事项发生时以及发生后均未对其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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