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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欣旺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欣旺转债”(债券代码“123058”)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公开发行了11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2000.00万元,期限6年。2020年8月7日,“欣旺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1年1月20日起进入转股期。“欣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28元/股,后因公司完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欣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1.24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此外,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欣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1.17元/股,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4日。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1、赎回条款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6月15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有八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前的转股价格21.24元/股的130%,即27.612元/股;
有七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1.17元/股的130%,即27.521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部“欣旺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欣旺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7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1年7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7天(算头不算尾)。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357/365=0.3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欣旺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欣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欣旺转债”自2021年7月6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欣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欣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7月6日为“欣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1年7月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欣旺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欣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1年7月9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7月13日为赎回款到达“欣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欣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欣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欣旺转债”自2021年7月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欣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欣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欣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欣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欣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欣旺达本次行使“欣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东兴证券对欣旺达提前赎回“欣旺转债”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欣旺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邹小平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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