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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爱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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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爱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芯hj4936 发表于 2021-6-18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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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并同意以 4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2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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