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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其他股权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受让新天智慧16%股权并放弃新天智慧1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宋继东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其他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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