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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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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陈8381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2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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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721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720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6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均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0年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人参会,代表股份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5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37211641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1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6.842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2 人参会,代表股份 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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