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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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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陈8381 发表于 2021-5-27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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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2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9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466815.25元。公司本次筹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13020000.00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93446815.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7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1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基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 10-530901040066662 63140000.00 61216.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23610182400463001 93047000.00 36319.21区支行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32201986445059128128 93050000.00 31546249.7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603014180002525 166500000.00 98074.05
宝莱不锈钢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00135790 82000000.00 728741.55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提高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到2021年5月26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长江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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