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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对于《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三峡新能源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议案》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署页)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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