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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1】1684 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公司将按照《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以及公司报
送的试点业务方案,尽快完成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筹备工作,待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基金投
资顾问业务试点期限为一年,展业一年以后,公司将按照要求申请续展。
公司将按照《基金法》《试点通知》等要求,忠实履行基金投资顾问职责,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诚实守信、谨慎
勤勉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6-29/600999_20210629_1_hoePyHwr.pdf
风险提示:投资资讯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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