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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提请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经审阅王松先生、龚德雄先生、谢乐斌先生、罗东原先生、聂小刚先生、李俊杰先生、喻健先生、张志红女士的履历
等材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
发展。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朱宁、李港卫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6-29/601211_20210629_2_U6ZjnKP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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