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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调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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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调解的公告

开心 发表于 2021-7-1 00:00:00 浏览:  3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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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21-031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诉求返还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2288.67万元、物业维修基金10.79万元及相应利息,赔偿损失1149.43万元及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7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太
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健康”)于 2016 年 9 月与浙江乐富海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富海邦”)签署《乐富海邦园房屋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乐富海邦支付了房屋转让款2288.67 万元和物业维修基金 10.79万元。
因乐富海邦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19 年 12月,太龙健康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21-031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乐富海邦返还太龙健康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2288.67 万元、物业维修基金 10.79 万元及相应利息,赔偿损失1149.43 万元,赔偿律师费 3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2020年 10 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110民初 201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太龙健康的诉讼请求。
太龙健康因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于 2020 年 11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近日,太龙健康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终10846号《民事调解书》,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太龙健康与乐富海邦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解除,太龙健康将案涉房屋返还给乐富海邦,房屋双方自行交接;
2、乐富海邦退还太龙健康房款2288.67万元,维修基金10.79万元;
3、乐富海邦补偿太龙健康房屋差价补偿款700万元;
4、上述第2、3条约定的款项合计2999.46万元,乐富海邦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太龙健康支付150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
5、乐富海邦不再要求太龙健康支付物业费;
6、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太龙健康80.40%股权,太龙健康收到乐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21-031富海邦退还房款、维修基金2299.46万元,及补偿款700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700万元。
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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