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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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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万事如烟 发表于 2021-7-6 00:00:00 浏览:  3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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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6.7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0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马敬仁、蔡敬侠、刘泽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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