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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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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6-26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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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47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华锐重 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整,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化;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
的决定;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的30%;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
债务的违约情况; 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 产生重要影响;
偿责任;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六)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 约情况;
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大变化;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
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 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保的重大变更;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 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损;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者宣告无效;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九)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责令关闭;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产的20%;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下简称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关闭;
项。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
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 事、高级管理人员;
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 (四)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级管理人员; 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
幕信息人员; 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相关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 人员;
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 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 构的有关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八)构成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上述规定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
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三)由于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上述人员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
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1),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关监管机构查询。公司应当及时记录商议筹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内幕信 删除,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息知情人档案》(附件1),并于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 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
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 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
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 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 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 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知情人档案。 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 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 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 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 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 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 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内容包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 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 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新增,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新增,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悉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秘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书报告,同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范围;
围;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记载内容档案》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的真实性、准确性;
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到董事会办公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到董事会办公室领取
室领取并递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并递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后该表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办公室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管机构检查。
或监管机构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最小范围内流 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最小范围内流转;
转;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息知情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 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幕信息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 原持有职能部门(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内幕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及内幕信息流出职能 信息流出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
部门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他部门;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应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将内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告知 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告知董事会办公
董事会办公室,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 室,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节人员到董事会节人员到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如果下一环 办公室进行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 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 同承担;
5、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 5.董事会办公室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及时告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其应承担的各项保密事 知相关知情人其应承担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 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传递和知情范围; 6.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6、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 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负责人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公司对其处分。
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对本制度附件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亦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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