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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21 年 6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
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作为发行对象之一,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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