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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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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开心 发表于 2021-7-8 00:00:00 浏览:  2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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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以及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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